广东,男子以多人聚餐为由,邀请女子一起过来喝酒吃饭,当晚男子就把喝醉的女子带回酒

芹姐说法 2025-12-17 15:50:27

广东,男子以多人聚餐为由,邀请女子一起过来喝酒吃饭,当晚男子就把喝醉的女子带回酒店,强行发生了关系。趁男子接电话,女子一丝不挂只裹着一条毛巾逃出房间,在走廊里一边大哭一边呼救。男子最终被抓获带离调查。 深圳新闻网12月16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事后男子坚称,二人是自愿发生了关系,女子还找他索要10万元,因为自己不给,所以才反口诬陷。究竟事实如何,我们来关注一下。 梅女士最后悔的,就是跟朋友们一起去参加了一场酒局。酒局的组织者是刘峰,事发当天,他以多人聚餐为由,组织了一场派对。 当时梅女士也跟朋友一同前往,这场饭局是梅女士第一次认识刘峰,而刘峰眼见着梅女士长相甜美、清纯可爱,瞬间就对她动了心。 梅女士当晚跟朋友们也一起喝酒,不多会,梅女士就有些喝醉了。刘峰见状,就准备带着喝醉的梅女士进入房间休息。 谁知道刘峰在把梅女士带进房间之后,就把梅女士的衣服全都给脱掉了,趁着梅女士的反抗能力比较弱,直接就把她给压在了身体之下...... 强行发生了关系之后,梅女士逐渐清醒,眼前的自己,明显是已经被侵犯了。此刻的梅女士痛心不已,她唯一想要做的就是:尽快逃出去。 趁着刘峰接听电话的时候,梅女士来不及穿上衣服,直接就披挂着一件浴袍,径直冲出了房间。她在酒店的走廊里一边奔跑、一边大声呼救,很快就吸引了酒店的工作人员。 眼看自己事迹败露,作案人刘峰眼睛一眨,想出一个办法,他开始不断给梅女士发信息:“你去哪里了?”“你这是几个意思啊?”拼凑出一个假象:他跟梅女士其实是相熟的。 工作人员接报之后,立刻来到酒店,将行为人刘峰给抓走。而刘峰却一直抗争,声称自己跟梅女士认识、相熟、二人是自愿发生性关系。 这个案件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梅女士收到了不起诉的决定书。对此,梅女士伤心不已,立刻提交各项证据:她的体内,有刘峰的DNA,而且梅女士私处有暴力入侵的痕迹。 随着案件的不断深入推进,逐渐推翻了一开始来调查的种种不合理之处: 第一,勘察人员没有佩戴手套,导致梅女士的呕吐物被工作人员给接触污染; 第二,工作人员直接接触了事发处的避孕套、润滑剂等,收集证物时不大合法。 根据梅女士的供述,再次启动新的调查程序,发现梅女士在被刘峰压制时,身上产生的伤痕,跟抵御性伤痕完全一致。 酒店也很清晰的拍下了梅女士裹着毛巾奔跑的画面;在解救梅女士的时候,她浑身酒气、神情惊恐,完全符合被害人的紧急救助反应。 再次调查之后,刘峰也承认,“10万勒索款,是自己编造”,事后发信息也是自己的故意行为,就是想要制造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假象。 在把之前非法证据排除、合理怀疑排除之后,完整的真相终于形成:刘峰违背梅女士意愿,趁其醉酒实施了强 奸。 最后,根据审理之后判定,刘峰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自此,梅女士终于舒了一口气,这下终于有勇气重新开始生活。 以案说法:趁女子醉酒,强行带其进入房间后发生了关系,男子的行为是否违法呢?犯事之后,男子编造理由、制造假象,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这些行为是否可以加大惩罚力度? 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趁妇女醉酒无法反抗,强迫对方发生性关系,此举构成“其他手段”强奸,属于强奸罪,行为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果行为人事后不断编造理由,试图掩盖自己的罪行,此举可能会加重处罚。根据法律规定,行为人存在伪造证据、串供等,这些行为均会被认为是认罪态度恶劣,可能会影响量刑。 本案中的男子刘峰,在梅女士喝醉酒之后,故意将其带回自己的私人会所,强行将梅女士带入酒店房间发生了关系。清醒之后的梅女士趁机逃出房间,并且求救。 面对事情的败露,刘峰不断编造谎言、串改证词、故意发布信息、干扰断案,他的这些行为证明其悔罪态度消极,只会增加自己的刑罚。 看完本案,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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