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徐州,张女士一家在酒店里为新人举办婚礼,婚宴结束后发现桌上两瓶白酒不翼而飞,

梅姐说法 2025-12-16 12:50:51

江苏徐州,张女士一家在酒店里为新人举办婚礼,婚宴结束后发现桌上两瓶白酒不翼而飞,张女士报了警,民警调取监控发现,一男子不穿外套,行色匆匆,更重要的是,他根本不是男女两方的亲属。后经调查,所有人惊掉了下巴,这人竟然是一名职业“宴席刺客”! 据,齐鲁壹点等报道,几天前睢宁县的张女士一家在酒店为新人举办婚礼,原本一直都很热闹温馨,可宴席结束后,清点物品时却发生了差错。 原来,当天婚宴用的是红某郎的酒,婚宴快结束时,旁边一张桌子上还放着两瓶,可一眨眼的功夫,酒不见了。 张女士意识到,这绝对不是某桌的客人拿去喝了,而是被人顺手牵羊拿走了!于是张女士立即报了警。 民警到来后调取了监控,很快,他们发现了一名可疑男子。 当时已是寒冬腊月,这名男子胳膊上搭着一件外套,却不穿上去,并且他神色匆匆,看起来有点不太正常。 民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这名男子根本不是当天来吃席的宾客,而是一名长期流窜在各种宴席上的的职业蹭客和盗窃惯犯。 原来,男子经常在各大宴席外面蹲点,看到客人拿来的是他中意的红某郎的酒,他就进去顺两瓶走,如果不是用的这款酒,他也绝不走空,势必进去蹭一顿饭。 掌握了男子的行动规律后,民警立即展开追捕,很快男子被抓捕归案。 到案后,民警追问他为什么只偷这款酒,男子回答说,他喝惯了。民警又问,如果不是这款酒就只蹭饭?男子说:不能白来。 最终,因男子到处蹭吃蹭喝且盗窃白酒,民警对他做出了拘留8天的行政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分析,男子蹭吃蹭喝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从民事角度看,举办宴席是基于特定社交场合和人际关系的活动,通常是面向特定受邀群体。 男子并非本次婚礼男女双方的亲属,没有被邀请的正当理由进入宴席用餐,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虽然男子蹭一顿饭的经济价值相对较小,但从法律性质上,他没有合法依据获取了食物和服务等利益,给举办方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举办方理论上有权要求其返还相应价值的利益。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这种利益返还的操作难度较大且价值有限,一般较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从道德层面而言,男子这种不劳而获、蹭吃蹭喝的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规范,破坏了正常的社交秩序和氛围。 男子蹭席还偷白酒的行为应该如何认定? 男子看到宴席上有他中意的红某郎酒时,就会顺手牵羊拿走几瓶。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男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拿走他人的白酒,其行为符合盗窃的构成要件,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盗窃行为。 但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关于“数额较大”,不同地区有不同的标准,一般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 本案中,两瓶白酒价值未达到当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从数额来说,构不成盗窃罪。 但是,如果男子在两年内有过3次以上偷酒的行为,那么他就构成了多次盗窃,构成盗窃罪。 有人说,这家主人太小气,不到300块的酒还报警,如果是宾客拿走的就尴尬了。 也有人说,不是价值多少的问题,这种事就该杜绝。 对此,您怎么看?

0 阅读:67
梅姐说法

梅姐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