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孤陋寡闻?”湖南长沙,女子到美容馆做肩颈按摩,她脱完上衣躺下后,却走进来一名男技师,准备为她服务。女子惊了,自己上半身全裸,绝对接受不了这种事情,于是,果断拒绝。万万没想到,店长竟然讽刺女子是孤陋寡闻,大惊小怪,还说男技师都能当她儿子了,对她能有什么想法。这些话让女子备受侮辱,钱她能不要,但店长必须给她道歉。 黄女士为了养生,在一家美肤中心专门办了会员,可万万没想到,一次消费,不但没让她放松,反倒惹了一肚子气。 12月12日,她像往常一样前往这家店,打算做个肩颈按摩项目。 到了店里,黄女士按照正常流程开始做护理。她先把上半身的衣服脱掉,然后趴在了按摩床上,准备好好享受一下,缓解全身的疲劳。 很快,一个女店长走了进来,轻轻给她盖上了一块小毛巾,黄女士就安安静静地趴着。 紧接着,她听到又有人进来了,站在了自己旁边,她觉得应该是技师,便没有多想。 可万万没想到,等店长说完话,旁边传来一声“好”,这一声可怕黄女士吓坏了,因为这是个男性的声音。 她当时就懵了,自己上半身没穿衣服,怎么就进来了一个男技师,自己也无法接受男性来服务。 于是,她明确提出拒绝,希望换个女技师来。 女店长一听,有点不以为然,还反问黄女士:你怎么不能接受男性啊? 黄女士又羞又恼,表示自己上半身全裸,就是接受不了男技师,而且这家店没有问自己的意愿,就冒昧的安排一个男技师,很不尊重人。 可万万没想到,女店长接下来的话,让黄女士感觉受到了极大的侮辱。 女店长居然说:不要这么孤陋寡闻,去医院也有男的医生,去洗个脚也有男的呢。 黄女士瞬间气炸,虽然男技师并没有直接触碰到自己的身体,但未经她同意就进入按摩房,这本身就是一种冒犯,到头来还说自己小题大做。 她强忍着怒火,明确要求店长给她道歉,款可以不退,钱可以不要,这口气她咽不下。 谁知,店长的语出更加惊人,她竟然表示,那个男孩子长得标标致致,20来岁,看不上黄女士,他都可以做她儿子了之类的话。 黄女士赶紧到赤露露的侮辱,马上给丈夫胡先生打去了电话。 电话里,她带着哭腔把事情的经过跟丈夫说了一遍,胡先生一听,也火了,立刻赶到了门店。 一到店里,丈夫就质问店长:你错了没有? 可女店长一直觉得自己没有错,还振振有词地说:这种情况是司空见惯的,很正常的,男的给女的按,女的给男的按。 胡先生听了,更生气了,他觉得,即使是按摩,起码你要问一下女性,要尊重她接不接受这样的服务,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接受这种事情。 双方各执一词,胡先生将此事反映给了记者,随后,记者跟着黄女士夫妇再次来到了涉事门店。 记者一到,就向店长询问事情的经过。 店长一脸无所谓地表示,他们是正规的按摩,有男士,也有女士。黄女士并没告诉提前告知,说不让男技师做,所以他们就随便安排,男女技师都有。 而且,顾客全程身上盖着被子和毛巾,技师跟她没有额外的身体接触。 况且,当时顾客说不让男技师做,我说给她安排女的,谁知她二话不说,非要报警。 没办法,我就说把钱退给她,她以后也不用来了,我们干了11年了,最讲诚信,从不强留客户。 听了店长的描述,黄女士气得浑身发抖,店长太会避重就轻了,对自己的言语侮辱,只字未提。 对此店长却反驳,说她没说过那些污蔑的话,只说20岁的小伙子都赶上自己儿子了,而且自己本人也在里头,他不可能把顾客怎么着。 双方为此争执不下,闹得不可开交,为了不影响正常营业,其他工作人员赶紧过来劝解。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肩颈按摩涉及上身裸露,属于高度私密服务场景,顾客对技师性别有合理选择权。 美肤中心在黄女士未同意的情况下安排男技师,直接剥夺其对服务提供者性别的选择权,违反该条“自主决定接受服务”的核心要求,构成对自主选择权的侵害。 此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4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 黄女士明确拒绝男技师后,店长以“孤陋寡闻”等言语指责,并以“男技师看不上你”等言论羞辱,属于公然贬低、损害其人格尊严的行为。 即便服务中盖有毛巾,也不能免除经营者尊重顾客人格尊严的法定义务,该言论已构成对人格尊严权的侵犯。 黄女士有权请求其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等民事责任 。 好在,在大家的劝说下,最后店长给黄女士道了歉,黄女士丈夫胡先生也觉得自己先前的言行有些过激,也向店长道了歉,此事才得以平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