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男子的车发生刮蹭,他报了保险就没再管,本以为保险公司会妥善处理,可谁知

妙之聊生 2025-12-14 20:41:33

河南洛阳,男子的车发生刮蹭,他报了保险就没再管,本以为保险公司会妥善处理,可谁知,他后来查出险记录竟然吓了一跳。原来,事故发生第二天,他的保险突然被撤销,两天后又莫名其妙的被报了保险,同样的车辆、同样的出险人和理赔员,只是事故地点发生在郑州。男子纳闷,他和车都在洛阳,怎么异地出险呢?保险公司的说法更是让男子哭笑不得。 9月10日上午,家住洛阳的尚先生开车时不小心跟别的车发生了刮蹭,他按流程报了保险。 看着保险公司的人到现场对接,跟对方车主也沟通好了,尚先生就没再多操心这件事,想着保险公司会妥善处理,自己该忙啥就忙啥去了。 可谁能想到,这事儿远远没结束。 过了一阵子,尚先生闲着没事查自己的车险出险记录,这一看,直接把他看得目瞪口呆。 出险记录上明明白白显示,9月10号的刮蹭事故,在9月12号正常出险后,第二天就被人用陌生手机号撤销了。 更离谱的是,两天后的9月15号,他的车竟然又在郑州金水区出了一次刮蹭险,而且车辆、车牌号、出险人、理赔员,甚至出险时间都跟9月12号那次一模一样,唯一的区别就是事故地点从洛阳变成了郑州。 尚先生越看越懵,一股火气直往上冒:我这车和人近一年就没离开过洛阳半步,怎么平白无故跑到郑州去出险了? 他仔细回忆9月15号那天的行程,更是觉得匪夷所思。 那天他压根没出门,还在洛阳做了个小手术,甚至因为一点小事被交警开了罚单,人和车都有明确的不在场证据。 自己明明没去郑州,也没再报过险,这异地出险记录到底是怎么来的?这让尚先生更加疑惑。 带着一肚子的疑问和气愤,尚先生赶紧联系保险公司客服,想讨个说法。 他追问客服,9月12号那笔保险的理赔款到底有没有给到对方车主,同时也抛出了自己最关心的问题:第二次报险根本不是我本人操作的,保险公司是怎么审核通过的? 要是保险公司可以随意用客户的保险出险,那万一以后出现更大的事故,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冒名报险,那这后果实在不堪设想。 客服的回复让尚先生哭笑不得,只说会尽快核实,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后来,在记者的介入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终于给出了具体解释。 保险公司解释称,9月13号的撤案,是因为查勘员看到尚先生的车一直没去维修,就违规在系统上把案子撤了。 之后对方发起索赔申请,查勘员又违规操作,再次报了险,这才出现了郑州的出险记录。 至于为什么会闹出异地出险的乌龙,工作人员的说法更让尚先生无法接受:涉事查勘员是新来的,业务不熟,再加上公司11月份系统升级,两套系统没衔接好,才导致了这个问题。 这话一听,尚先生当场就反驳了:我的事故明明发生在9月份,跟11月份的系统升级有什么关系? 他忍不住质疑,查勘员能随意冒用车主身份撤案、报案,保险公司难道不存在严重的管理漏洞吗? 面对尚先生的质问,工作人员只能承认,查勘员的操作肯定是不对的,但坚称不会存在盗用个人信息、做违法事情的情况,承诺会妥善处理此事。 可直到现在,尚先生心里的疙瘩还没解开,好好的车没挪窝,却平白多了一条异地出险记录,遇到这种事,心里怎么能踏实呢。 出险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肯定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法》第五条规定,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本案中,尚先生按规报案后,查勘员在未取得尚先生同意、且无合法依据的情况下,仅凭“车辆未维修”就违规撤销案件,后续又擅自以尚先生名义在异地重新报案,该行为完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更荒谬的是,保险公司以“查勘员新人业务不熟”“11月系统升级”为由辩解,但尚先生的事故发生在9月,系统升级与前期违规操作无任何时间关联,该辩解无法成立。 查勘员的两次违规操作不仅导致尚先生出现不实出险记录,还可能影响其后续保费费率,直接侵害了尚先生的合法权益,保险公司需要对此承担全部责任。 这也透露出,保险公司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存在严重管理漏洞。 《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按照合法、正当、必要、诚信的原则收集处理投保人个人信息,并妥善保管,防止信息泄露;未经个人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投保人信息开展保险业务相关活动。 尚先生的车辆信息、投保信息等均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保险公司负有严格的保管和规范使用义务。 查勘员能够随意冒用尚先生的身份信息完成撤案、重新报案等关键操作,且整个过程未核实投保人真实意愿,未要求提供身份验证,充分暴露了保险公司在信息管理、业务审核等环节的严重漏洞。 这种漏洞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明确规定不说,若查勘员与他人串通,利用该漏洞虚构重大事故骗保,尚先生可能面临无妄之灾。 保险公司不能仅以“不会违法”为由推卸责任,需对管理漏洞进行整改,并为尚先生消除不实记录、承担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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