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连谢霆锋也沉默了,根源在2011年的合同,当时她签了拍4部电影,提前拿了4

一叶知大事 2025-12-10 09:52:05

这下,连谢霆锋也沉默了,根源在2011年的合同,当时她签了拍4部电影,提前拿了4000万港元的片酬,结果最后只拍了1部。 换作任何公司都得急吧,平白扔了这么多钱进去,追款是肯定的。   娱乐圈的商业合作里,合约是维系双方关系的基石,而2011年张柏芝与合作方签订的一份影视合约,却在多年后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这份合约的核心约定清晰明确,张柏芝需为合作方拍摄四部电影作品,作为履约的前置条件,她提前领取了4000万港元的全额片酬。   站在行业常规视角看,这样的全额预付片酬操作并不常见,影视行业内预付片酬的惯例比例多在总额的30%到50%之间,全额预付本身就意味着合作方要承担极高的履约风险。   当年合作方之所以愿意做出这样的高风险决策,大概率是看重了张柏芝当时在娱乐圈的高热度与人气,希望借助她的影响力提升作品效益,却忽略了对艺人履约能力的精准评估和风险管控。   令人意外的是,合约履行过程并未按预期推进,最终张柏芝仅完成了四部电影中的一部,剩余三部作品的拍摄任务始终未能兑现。   从商业逻辑来看,合作方投入巨额资金却只获得四分之一的成果,这样的亏本交易显然无法接受,追讨相应款项成为必然选择。   更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纠纷中的原告并非普通合作方,而是兼具张柏芝前经纪人和干爹双重身份的余毓兴。   通常情况下,兼具亲属般情分与工作关联的双方,即便出现分歧也会优先协商解决,余毓兴最终选择对簿公堂,不顾及多年情分,这从侧面暗示或许存在让他无法容忍的过分行为,才促使其放弃协商转而寻求法律途径。   事实上,这场纠纷并未在履约出现问题后立即诉诸法庭,而是拖延了多年时间。   期间双方曾尝试通过协商解决分歧,有过补拍作品抵扣未履约款项的协商方向,可惜最终未能达成一致,协商破裂后才进入法律诉讼程序。   法庭审理此类纠纷的核心依据是书面合约约定,讲究的是客观证据,张柏芝是否实际领取4000万港元片酬,只需调取相关资金流水便可一目了然,不存在模糊地带。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张柏芝不仅要返还4000万港元的本金,还需额外支付相应的利息以及原告方为诉讼支出的诉讼费。   对于普通人而言,这样的索赔总额堪称天文数字,但在娱乐圈的商业语境下,这样的数额并非特别巨大。   结合张柏芝过往的收入水平来看,她本具备一定的偿付能力,且圈内若有人愿意出手相助,也能化解此次危机,但其最终却未能获得圈内人士的援助,这背后的原因难免引人猜测。   客观来说,此次事件并非娱乐圈个例,此前也有艺人因档期冲突等原因出现违约情况,只是此次全额预付的标的额较大,才受到更多关注。   这一纠纷也凸显了娱乐圈合约执行的复杂性,折射出行业早期粗放式合作的遗留问题。   对于艺人而言,面对高额预付片酬时,更应审慎评估自身的履约能力,避免因盲目接单而陷入违约困境。   对于资方来说,此次事件也敲响了警钟,在后续合作中需要完善合约条款,明确违约细则,从而降低资金风险。   毕竟,商业合作的核心是契约精神,只有双方都明确自身权责,才能避免类似的金钱与信誉损耗。   今天的分享到这里就结束了,大家对此事有何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和讨论,感兴趣的可以点击头像加关注,我将每日更新优质内容,我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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