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一男子对43岁且已有过三次婚姻的女子一见钟情,后男子陆续在女子身上花了

雷雷说趣 2025-12-09 01:00:04

河南焦作,一男子对43岁且已有过三次婚姻的女子一见钟情,后男子陆续在女子身上花了11万元,才让女子主动提出想和男子成个家。其中的10万元,是女子要求男子帮忙还的债务,就当作彩礼了。万万没想到,男子付出了这么多钱和精力,女子却来了一句:“我们之间不可能”。后来女子委屈地表示:“我已经生过两孩子了,他还非要我再生。”(来源:小莉帮忙) 42岁的冯先生离异多年,至今一直单身,他很想再找个伴。今年9月份,经朋友介绍,冯先生认识了43岁的女子李女士。李女士有过3次婚姻,生过2个孩子。 据冯先生描述,李女士是个十分开朗的人,第一次见面就十分主动,哥哥长哥哥短的,叫得心里舒服,这让冯先生对李女士一下子有了好感,想着要是把李女士娶回家,以后一定十分快乐。 没过多久,二人就确定了恋爱关系。期间,李女士和一位男性朋友去青海玩了几天,冯先生心中虽然有些别扭,但还是叮嘱李女士要注意安全。 在二人确定关系后的第9天,李女士发来消息称衣服上沾了点油渍,想买件新的,询问冯先生能不能转给她1000元。 冯先生当时是有些犹豫的,但又怕拒绝会伤感情,最终还是给李女士转了钱。 没过几天,李女士突然主动提出结婚吧,这可把冯先生高兴坏了,赶紧询问有什么条件。 李女士表示需要10万元偿还欠款,只要冯先生帮她还了,这10万元就当做彩礼了。 冯先生一合计,这个是相当划算的,于是就把存有10万的银行卡交给了李女士。 可李女士拿到钱后却变了卦,又说二人认识的时间太短,结婚需要再等等。 冯先生虽然感到十分失望,但想着婚姻大事谨慎一点也没什么问题。可谁知李女士之后索要的钱越来越多、越来越频繁。 什么信用卡到期了,帮还5000元;妈妈生病买药,需要3000元;房租涨了,差2000元等。冯先生都一一答应了下来,前后转了共有13000元。 今年10月份,二人在商量结婚一事上发生了分歧,冯先生本来想让李女士结婚后再生一个,但李女士表示自己已经生过两个了,不想再生了。 吵过之后,李女士还发了条视频并配文:“我以为你是我的救赎,谁知道你是更深的深渊,山海之间,一半理解一半算了......” 冯先生看到这条消息后,觉得自己亏欠了李女士,于是又转了5000元过去。可李女士还是表示二人不合适,分手吧。 这个决定让冯先生十分生气,于是让李女士还钱,谁知李女士却理直气壮地说这些钱都是冯先生自愿给的,而且现在花得只剩54000元。 冯先生要求李女士把剩下的钱归还,但李女士却拒绝归还,称自己只有3000元一个月,实在还不起这个钱。 那么冯先生给李女士的转账到底如何定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 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按照冯先生的说法,他给李女士的10万元可以算作彩礼,而且是李女士明确表示作为彩礼的。 至于其他的费用,均是冯先生与李女士恋爱期间为了增进感情的赠与行为,所以不属于彩礼。 也就是说,冯先生能要回的只有那10万元。 不过,如果冯先生有证据证明李女士都是说谎骗他,比如妈妈生病买药,房租涨了等,那冯先生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李女士返还这些钱。 当然,如果能证实李女士存在欺骗行为,那她有可能面临诈骗罪的刑事处罚。 目前,冯先生已经对李女士死心,他也准备走诉讼程序要回那10万元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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