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仪征这三个村民,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地里挖出个“宝贝”,欢天喜地卖了八千多,结

小旭洋 2025-12-02 23:17:37

江苏仪征这三个村民,估计肠子都悔青了。地里挖出个“宝贝”,欢天喜地卖了八千多,结果换来了拘役、罚金,还得倒贴近四万块的“修复费”。 去年八月,村里一块承包地动工开发,李某、许某和居某正好在现场。眼尖的他们发现,土被翻起来后,地上散落着一些碎瓷片,还有生了锈的铜钱。 这下可来了劲。估计心里想着“捡到宝了”,他们干脆找来铁锹、锄头,就在工地上开挖起来。 还真让他们挖着个大的。一个青绿色的瓷瓶,器型基本完整,看着挺古雅。就是瓶身上那个叫“贯耳”的部件掉了。三人如获至宝,赶紧抱回家。 他们是怎么处理的?用水把泥巴洗干净,然后,用“土办法”把掉下来的贯耳给粘了回去。我猜,可能就是用的普通胶水。 瓶子弄“完整”了,接下来就是找买家。很快联系上一个古董贩子,一番讨价还价,八千多块钱成交。钱一分,三人美滋滋。 尝到了甜头,哪能收手。过了几天,他们又偷偷回到那块地,想再碰碰运气,接着挖。 这回没那么幸运了。正在地里刨呢,被巡查的村干部撞个正着。事情败露,警察来了,三人被抓。 经过调查,这块地可不简单,被确认是宋元时期的文化遗址。他们卖出去的那个瓶子,经鉴定是宋代龙泉窑的青釉贯耳瓶,被定级为“三级文物”。 这里有个关键点:三级文物,属于国家禁止买卖的范畴。 所以,他们的行为就不仅仅是“捡东西卖钱”了。法律上认定,在已知的文化遗址内主动挖掘,构成了“盗掘古文化遗址罪”;把禁止买卖的文物出售,又构成了“倒卖文物罪”。 两罪并罚。最近法院的判决下来了:拘役、罚金。这还没完,他们还被判令共同支付遗址修复费用,三万九千元。 卖瓶得了八千,罚金加工修复费,里外里倒贴好几万,还背上了刑事案底。这个“甜头”,代价太大了。 整件事看下来,最让人唏嘘的就是那个巨大的认知落差。在村民眼里,那就是个从自家村子地里挖出来的旧瓶子,洗洗粘粘,卖了换钱,天经地义。 他们很可能根本不知道脚下是受保护的古遗址,更不清楚那个瓶子的法律身份是“禁止买卖的文物”。用土办法粘文物那段,更是看得人哭笑不得,那是珍贵的古物,不是家里的破碗。 一边是严格而专业的文物法律法规,一边是朴素甚至有些蒙昧的民间认知。两者之间,缺了一道至关重要的桥梁:普及和告知。 如果动工前,村里、施工方能明确告知这块地的特殊性质,讲清楚法律红线;如果他们对“文物”的概念有最基本的了解,知道不是所有老东西都能自己处置,这场悲剧或许就能避免。 现在瓶子追回来了,但遗址的破坏、三人付出的代价,都已无法完全挽回。这个案子,像一面镜子,照见了一些我们容易忽视的角落。 文物保护,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它不仅仅关乎博物馆里的珍品,也可能就在我们脚下的泥土里。法律的红线,需要被更多人清楚地看见。 这事你怎么看?是觉得村民无知者无畏,可怜又可气?还是认为处罚太重,应该以教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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