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银行取170万现金,却在银行门口不到20米的地方被歹徒持枪抢劫,最终导致了左眼永久性失明和身体其他地方伤,而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却在观望,没有上前帮助,银行的做法对吗? 事情发生在2024年7月,倪先生去通过提前预约,在农业银行取了170万的现金,可在出了银行大门不足20米的地方,遭到了歹徒持枪抢劫,倪先生为了保住自己的钱,与歹徒进行了将近20分钟的搏斗,在这20分钟时间里,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都在银行门口进行了观望,但并没有上前去帮助,也没有报警。 最终倪先生保住了钱,但倪先生的左眼被枪打伤,永久性的失明,身体其他部位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还是其他人及时报了警并打了救护车电话,将倪先生送往了医院救治。 随着警察的赶到,该名歹徒在当天的下午就被抓捕了。 就在前不久,这起案件进行了宣判,歹徒被判了死缓,附带民事责任进行7.3万元的赔偿,这与倪先生主张的38万元的民事赔偿差距甚远。 根据歹徒在审判时叙述,自己是因为生意失败,在银行门口蹲守了两天,才等到的。 而对于倪先生的需求,歹徒被判无可争议,但自己受了重伤,银行也应该负起责任,毕竟是在银行门口发生的事情,在自己与歹徒搏斗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看见了却袖手旁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