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悲催了!男子在取170万现金,在银行门口遭遇抢劫,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致重伤,

小美很美 2025-12-02 15:35:53

太悲催了!男子在取170万现金,在银行门口遭遇抢劫,在与歹徒搏斗过程中,致重伤,左眼失明,歹徒被判死缓,被害人认为银行应对此事担责。 据倪先生讲述,去年7月份,自己在郑州的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了170万元现金,没想到自己刚出门,还在银行门口,就遭遇了歹徒持枪抢劫。 倪先生和歹徒缠斗了将近20分钟在缠斗过程中,致左眼重伤。 令人唏嘘的是,在此期间,银行工作人员和保安既没有制止,也没有报警,最终歹徒逃离。后来还是一名路人帮忙报的警。 倪先生表示,自己拎着装有170万元的现金走出银行,银行应当保证我在上车落锁前的安全。而银行工作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只是现在门口观望,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因此,银行方面应该对此事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致电该银行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自己不清楚此事,建议向银行领导了解。 随后,记者致电中国农业银行在郑州当地的相关领导,该领导未对此事做出正面回应。 12月1日,倪先生告诉记者,当地银保监局已经介入协调此事,目前尚未有结论。 网友看到后评论说, 歹徒有枪;银行保安被吓破胆,手足无措,忘记报警情有可原。但是银行有责任安排保安护送客户上车而没做到,难逃其咎,理应承担客户部分损失。 还有的网友说,大白天在银行门口持枪抢劫,真的是无法无天,胆大妄为! 倪先生大额取现后,在银行门口遭遇抢劫,且搏斗将近20分钟,银行工作人员、保安既未制止也未报警,仅仅旁观等待,完全违背了大众对银行“安全保障”的基本认知。 银行作为现金交易密集的场所,本来就负有防范安全风险、保护客户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尤其对170万这类大额取现客户,更应尽到提醒风险、协助护送或加强现场安保的责任,银行的漠视无疑让客户陷入了更家危险的境地。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银行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人,需对客户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若因未尽到该义务导致客户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针对这件事,银行是否担责的关键的是“是否尽到自己的义务”:大额取现后,银行是否提示过风险、是否提供过护送服务、现场保安是否具备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如果银行未做任何风险提示,保安在事件中完全未履行职责,则明显存在过错,理应承担倪先生相应责任。 此事也给所有金融机构提了醒:大额取现的安全保障不能只停留在“口头提醒”,更需要落地为具体措施,比如强制风险告知、可选护送服务、安保人员应急培训等,这样才能守护好客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大家觉得呢?欢迎大家评论区讨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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