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父母愿意将彩礼和嫁妆一同让女儿带走,那么彩礼与嫁妆的所有权便归女儿所有。此时,女儿的父母、公婆以及丈夫对这些财产均无支配权,仅有建议权。这些钱财的支配权完全在女儿手中。 不过,从长远的家庭建设角度来看,若房子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先还房贷是较为明智的选择。毕竟,有房才有安稳的栖息之所,有家才能长久。房子是安家的关键,解决了住房问题,家庭也就安定了。 为何不建议丈母娘持有这笔钱呢?钱本就是用来解决问题的,如今小两口的房子还未购置,让钱闲置着便失去了其价值。 为何不同意老公的观点呢?钱应花在刀刃上。给双方母亲买金镯子,看似是孝顺之举,但金镯子属于装饰品,并非生活必需品。而房子才是刚需。不把钱用在必需的房子上,却花费在既不能吃、不能喝,又不能住的金饰上,实在是本末倒置。 公婆的建议虽有道理,但钱毕竟不是他们的。钱给了女儿,就由女儿做主。至于如何花费,全看她的想法。她想存钱就存着,想花钱就花,具体花在何处,取决于她认为哪里最需要。他人的钱财,外人就不必操心拿主意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