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好人一生平安”河北定州,服装店老板吴先生刚整理完店里刚到的棉服坐着玩手机,玻璃门外传来的轮椅轱辘声格外清晰,抬头望去,一位头发花白的大姨正吃力地推着轮椅,轮椅上坐着一位中年男子,起初吴先生并没有在意,只是招呼着其随意看看。 (来源:法治进行时) “老板,能给俺儿子找件合身的棉袄不?”大姨的声音带着些许沙哑,“他今年45了,脑梗后就不能动了,天儿冷,想给他添件暖和的。”说话间,大姨熟练地给儿子掖了掖衣领,吴先生看着这一幕,心里泛起阵阵酸涩,当即拿出一件厚实的棉服,帮着大姨给男子穿上,合身又暖和。 大姨看着这衣服很是满意,大姨小心翼翼地问“这衣服多少钱?”,眼神里满是期待又带着一丝担忧。吴先生看着标签上269元的标价,再看看大姨鬓边的白发和男子依赖的眼神,想起自己母亲平日的操劳,心头一热:“大姨,您看着给就行,想给多少都行”大姨愣了一下,以为自己听错了,连连摆手:“这可不行,做生意都有成本,我不知道你的底价,不能让你吃亏。”吴先生笑着摆手,大姨再三道谢后,推着儿子从店里出去了。 这段暖心的经历被路人拍下传到网上后,很快引发热议,大家既为母爱动容,也为店主的善意点赞。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来看待此件暖心事件呢? 1. 赠与合同的核心界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吴先生原本标价269元的棉服,允许大姨“随意支付”,差额部分本质上是吴先生无偿给予大姨母子的财产利益,大姨接受该优惠,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赠与合同关系,且因基于帮助残疾人、体恤母爱的道德初衷,属于典型的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 2. 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条,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本案中,吴先生主动提出让利,大姨接受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已实现。同时,因赠与财产已实际交付,财产权利已转移,符合《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关于财产转移的相关规定,赠与行为合法有效。 3. 赠与人的权利保障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一规定为善意的赠与人提供了兜底保障,若未来吴先生出现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对于未履行的赠与义务可依法中止,既保护了善意,也兼顾了公平。 对此,你怎么看? 冬日生活打卡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