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擅闯乡间鱼塘,被恶霸犬撕咬致死,家属索赔约53万。老祁父子承包鱼塘,还开展宠物寄养业务,申先生把两条恶霸犬寄养在那。事发鱼塘有铁丝网和大门,可养犬区域没挂锁,也没警示标志和专人看管。 凌晨陈老太进了鱼塘,被恶霸犬咬死。老祁父子先赔了20万,家属还把申先生告了。申先生否认因果关系,说老太是偷粽叶故意为之。 A网友:养烈性犬是不允许的,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没有烈性犬,老太擅闯入采粽子叶失足落水淹死了,该怎么判?是不是鱼塘主还得赔钱?就因为四扇大门锁了一扇?养烈性犬固然不对,但如果不是擅闯,人会死吗?法律不得讲一个因果缘由?就算被狗咬死了,难道不是因为老太擅闯,就因为肇事者已死不追究?觉得50万太多,人家主动赔20万是认可的。 B网友:恶犬是别人寄养,虽然不对,但是本案应该是老太私闯才造成的,最多各50啊,寄养人和犬主人50(各25)。 C网友:既然寄养的地方是明确禁养烈性犬的地区,要担主要责任那没得说,但私人区域老太太能进去就是犯法的事了,才承担10%,这也是纵容别人违法犯罪。 这责任界定真复杂,鱼塘经营者、烈性犬主和老太自身都有责任。虽然养烈性犬有错,四扇大门只锁了一扇也有一定的责任,但90%的责任认定确实有点多,大家觉得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