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四川遂宁,女子打电话让丈夫接她下班,可丈夫却没去接,女子怒气冲冲的自己打车回家。回家后她质问丈夫为啥不去接自己,丈夫觉得自己来回折腾的油费都够她打车回来了,何必要折腾这一趟。女子觉得丈夫就是不关心自己,两人各有各的说法,越吵越烈。 气急的女子扬手给了丈夫一巴掌,打完之后她就有点后悔了,刚想服软。没想到,同样生气的丈夫反手就啪的还了她一巴掌,力道之大,当时她的脸就火辣辣的疼,耳朵里嗡嗡直响。 第二天女子去医院检查,她的耳膜竟然穿孔,经鉴定为轻伤二级。 女子咽不下这口气,把丈夫告了,检察院认为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丈夫的刑事责任,可丈夫一方认为这是正当防卫,是女子先动手他才还手的,顶多算防卫过当。 但法院认为女子当时打完一巴掌没有继续打第二巴掌的意思,伤害已经结束,所以丈夫并非是为了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打伤害,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防卫行为,最终丈夫以故意伤害被判处拘役6个月! 看到这个结果网友炸锅了,感觉不可思议! 有网友说:这是家庭矛盾,双方互殴,况且是女方先出手打人,男方觉得不能接受,顺手打了女方,男人的力量要大点,双方正在怒火时,互殴时男方未能掌握轻重,这种是失手打人,也可以说是自卫。怎么全部归咎于男方的错,应是女方有错在先。这种判刑不合法。 也有网友说:女方这一耳光,过程虽己经完成,但精神和心理伤害在持续扩大状态,因此回击应属正当防卫,回击本身就是被动出手,不存在主观故意伤害。如按法官判案逻辑,必须对方耳光打过来还没落脸上时,你出手才算正当防卫?那么请问法官那怎么认定互殴的呢?? 还有网友说:这事处理有点不合情,这是家庭矛盾,如果能调节就和和气气的道个歉了事了,这男的一坐牢,六个月以后出来这日子还能过下去吗?这女的还能在这家里待的下去吗?孩子以后会怎么看待这事,一辈子心里产生了阴影! 更有网友说:若对方刺 了你一刀,你反手一拳打过去,把对方打成二级轻伤,是不是也应该判被 刺一方输,因为对方已经刺完了,你再还手,就属于故意 伤害,我有点晕! 本来就是一个家庭纠纷没想到最后却成了这样,可以说这个家也就散了!本来就是女子有错在先,自己打车回家就好了,为啥非要接送。而且还是她先动手的,丈夫才还手,只是生气的人可能没控制住力道,才造成这样严重的后果。 一般情况下就是女子去医院治疗,估计女子也不想过了所以才会把丈夫告了,不知道这个结果她是不是满意! 但这个结果确实让人很难接受,尤其是判处的理由。被打还手为啥不能算正当防卫?难道就因为她不打了,就不能还手,白白挨打?那正当防卫存在的意义是什么?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