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吵架,一人打了一耳光,结果妻子耳膜穿孔,直接去报警,丈夫结果被判六个月拘役

爱哭的小奶猫哦 2025-11-23 23:29:51

夫妻俩吵架,一人打了一耳光,结果妻子耳膜穿孔,直接去报警,丈夫结果被判六个月拘役,我想说,这老婆又蠢又坏又蛮横,这法官真的死教条! 事情发生在四川遂宁,妻子胡女士晚上外出,十点多让老公陈先生来接自己,结果打了好几个电话他都没接。胡女士只好自己回家,心里憋了一肚子火。 一进门,两人就吵了起来。情绪上头,胡女士先动手扇了丈夫一耳光。没想到,陈先生立刻还手,一巴掌重重打在胡女士左脸上,导致她耳膜穿孔,后来鉴定为轻伤二级。 胡女士气得报了警,案件随后被移送检察机关。法庭上,陈先生的辩护人称这是“防卫过当”,但法院认为,他当时还手更多是出于报复,不是为了防卫,因此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他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被判拘役六个月。 我看到有人喷警察和检察机关,这就没道理了。有人报警警察就要受理案子,耳膜穿孔是轻伤二级,他们必须介入处理,他们是依法办事。 问题在于妻子为啥要报警,你们毕竟是夫妻,事出有因是两个人吵架,而且是自己先动手,只是丈夫下手重了而已。要是有感情,你害的丈夫有刑事污点,以后孩子都有影响。如果没感情,那就好聚好散,哪怕要经济赔偿也可以。 你现在自己先打人,然后报警把丈夫送牢里去,自己的名声也臭大街了,哪个正常人不戳你脊梁骨骂你一句呢? 至于法官,我真的很想吐槽,这样的判罚,让人不能接受。 丈夫认罪认罚,并且还是自首,并且毫无社会危害,他就是要一个缓刑,你不同意,你说丈夫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防卫过当,而是故意伤害。 “并非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主观上不具有防卫意图,不属于防卫行为,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这是报道原话。 这本来是家务事,自古以来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因为家务事太复杂,牵扯太多的情感因素。你非要把家务事这个关键因素剔除,代入两个普通人视角,这本就不合适。 普通人就普通人吧,那么在正常案子里,任何一个普通人殴打了别人一耳光,别人就有权利对等反击一耳光,这已经成为了法律和大众的常识。 这个丈夫在挨打之后,就打了一耳光,没有多打一下,这个行为,怎么就不是防卫呢? 请问? 你会说,对方是女的。 可难道女的在法律上跟男人不是平等的吗? 请问? 你会说对方是他老婆。 可明明是老婆先打的老公啊。 你们判决的时候,已经不考虑他们的夫妻关系,那么女人先打男人,男人随后反击,这怎么就不是一个防卫呢? 用力过猛,打穿耳膜,的确够了轻伤二级,判决防卫过当,我想大家都没异议。 可你判决的是故意伤害。 难以服众,难以服众啊。 夫妻吵架感悟 夫妻间吵架 情侣夫妻吵架 丈夫打 妻子 家庭暴力的老婆 丈夫打妻 被打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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