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发现水杯里面有精液,报警发现是一男同事自卫后放进去的。3天后女子接到领导打来的电话:“给我个面子,撤案吧!” 前日,上观新闻披露了一起令人难绷的案例。 说2011年,杭州女子小A入职了一家公司。3年后的一天,她发现自己常用保温杯里面有一坨白色的粘稠液体,而且有奇怪的味道,疑似男性精液。 小A将这件事告知了主管,主管帮忙报了警。 警方一调监控,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要求公司不能告知嫌疑人,得警方亲自审问。 谁知,3天之后,张某的领导老马主动和小A取得了联系,说这件事他已经跟张某谈过了,对方知道错了,你给我个面子,撤案吧。 第二天,张某主动去派出所投案自首,并承认自己先后3次用小A的水杯自慰,不久后因“寻衅滋事”被拘留3天。 张某虽然受了惩罚,但小A却觉得这个破公司她实在待不下去了,而且老马那“给我个面子”的说法更让她觉得恶心。 于是,小A选择了辞职,并以公司没提供劳动保护和安全的劳动条件为由,要求公司支付赔偿17060元。 公司拒绝了。 很明显,这件事中老马、张某是明确的过错方。警方说了这件事不能告知张某,结果老马还是主动告知,导致张某主动投案自首,因此得以适当减轻处罚,本来应该5天,3天就出来了。 不过老马也不会因此受到什么惩罚。如果张某犯得是重罪,他提前告知还助他他泡泡,那才可能构成窝藏罪。 那公司有没有什么责任呢?作为用人单位,公司有义务为员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但张某的违法行为是他个人行为,公司根本没法预料到张某这个人竟然这么变态,公司在得知情况之后,主动报警,还配合警方调取监控。 之后还把张某给开除了,从这一点上而言,公司并没有违法相关法律。 法院认为,小A的诉求不靠谱,因此直接驳回了她的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