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位男子因在开车时吸烟被交警处罚,罚款50元并扣2分。这位男子愤愤不平,质问道:“既然吸烟会被罚,那为什么车内还要设置点烟器?”他对这一处罚感到极度不满,甚至选择将交警大队告上法庭,寻求公平。 事情发生在一个高速公路堵车的晚上,杨先生因为急着回家,内心焦躁不已。车流缓慢,他被迫停在车道上。无奈之下,他决定抽根烟缓解情绪。他熟练地从口袋里拿出烟,点燃后深吸了一口,并随手打开了车窗。 这时,一名正在巡逻的交警发现了他。交警上前,严厉批评了杨先生的行为,指出吸烟影响了安全驾驶。随即,交警以“妨碍安全驾驶”为由,开出了一张罚单,罚款50元,扣除2分。面对这样的处罚,杨先生心中充满了不解和不满。他觉得自己仅仅是在车内吸烟,并未对其他车辆造成影响,为什么要被罚呢? 杨先生回忆起过去的交通法规,认为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开车吸烟是违法行为。他提到,早在1988年实施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确实有禁止开车吸烟的条款,但该规定早已被废止。因此,他觉得交警的处罚存在适用法律错误,甚至怀疑这是滥用职权。 于是,杨先生决定将交警队告上法庭,寻求法律的公正裁决。 在法庭上,交警队对此做出了辩解。首先,他们承认杨先生开车吸烟的事实,这点杨先生也没有否认。交警表示,虽然《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后来删除了禁止吸烟的明确条款,但这并不意味着开车吸烟是合法的。他们强调,吸烟是一种可能分散驾驶员注意力的行为,与接打电话、观看电视等行为一样,会对道路安全构成威胁。 交警队进一步引用了现行的《道交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指出该条款虽然只列举了不得拨打手持电话和观看电视等行为,但并未穷尽所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吸烟虽未明文列出,但仍属于这一条款的延伸规定。此外,《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也明确禁止驾驶人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基于这些规定,交警认为他们的处罚完全合法。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法庭需要判断开车吸烟是否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虽然现行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开车吸烟为违法,但法庭认为,吸烟在驾驶过程中会分散注意力,特别是点燃香烟的动作以及烟雾对视线的干扰,都可能影响驾驶员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这种行为的危险性与开车接打电话、观看电视类似,都会增加交通事故的风险。 杨先生辩称,既然新法规没有明确禁止吸烟,那么这意味着立法者已经删除了相关规定,因此不应适用这一兜底条款。此外,他还提到,车内的点烟器和烟灰缸的存在本身似乎默许了吸烟行为的合法性。 然而,法院并未采纳杨先生的辩解。法院指出,虽然车内有点烟器,但并不意味着允许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吸烟。吸烟仍会对驾驶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尤其是在高速行驶时,驾驶员的注意力分散可能带来严重后果。法院还引用了1995年《公安部关于对〈道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中“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何理解的答复》,说明类似吸烟、接打电话等行为虽然没有一一列举,但都应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范畴。 最终,法庭认为,交警的处罚依据充分,吸烟确实会妨碍安全驾驶,属于《道交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范围。杨先生的诉求被驳回,维持了交警的处罚决定。 这一案件提醒我们,尽管某些行为在日常驾驶中似乎习以为常,但其背后可能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驾驶是一项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的活动,任何分散注意力的行为都有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安全驾驶,不仅是对自己的负责,更是对道路上所有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