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众心理上来说,不能让精神病人伤害了别人犯下重罪还能不负责任,让其监护人负刑事责任肯定得到广泛支持。但实施起来可能就比较难了,比如什么叫失职?判定起来司法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就很大,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等其他问题。很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父母等,如果让他们不上班挣钱只监护精神病人,家庭生活谁来保障?特别是父母年龄大了没法监护怎么办?最后的结果很可能就是怕精神病人出事,就把病人锁起来不让其外出惹事,还可能会有更多被精神病产生。而且,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赋予监护人如此的责任,国家是不是应该给监护人一定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