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男子开着货车在高速路上,突然刹车失灵,他大惊失色,为了自保,他赶紧选择侧翻,为此他受了伤,被送进了医院,可当他从医院出来,却意外得知,他的车被救援了,吊车费要2万元,救援费还另外算,男子不同意,他说这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这件事他从头到尾都不知情。 杨先生躺在医院的病床上,心里十分着急,出了这样的事,他很担心自己的货车,还有车上的那一批货,那是一批龙眼,如果不及时把货处理,他的损失可大了。 发生这样的事,杨先生虽然还没有从那惊心动魄的危险时刻中走出来,他已经担心自己的生计问题了,好在他只是受了轻微伤,很快就可以出院。 说起这场事故,他真的是太幸运了。 他是一名货车司机,常年奔波在外,为了一家老小,他拼了命地跑车。 当时,他在高速路上开车,每小时达到51公里,车速还是很快的。 他也没办法,选择送货这条路,他就得守时,按照送货的时间,要准时把货送到货主那里。 可当时他看见自己的车和前车得距离比较近时,他发现自己的车刹车失灵了。 就在那一刻,他非常慌张,一时不知道如何是好,眼看自己的车与前车距离越来越近了,如果不解决刹车这个问题,他的这条命可能就搭在这条高速路上了。 就在这千钧一发的时刻,他赶紧将车开往应急车道,然后选择了侧翻。 在当时的情况下,如果杨先生要保护自己,保住自己的生命,他唯有这条路可以走。 好在杨先生在侧翻的过程中,只是受了轻微伤,当时他也很快被送往医院了。 他在医院里,却时时刻刻担心着自己的货车和车上的那一批货。 等医生帮他处理了一下伤口,他就迫不及待地想来处理自己的事情了。 他本来想着,到了货车跟前,再叫救援,先把车扶正,如果车能够开,他就赶紧去送货。 结果他来到自己的货车侧翻的地方,却发现,他的货车不见了,他很快明白,自己的车应该是被拖下高速路了。 他赶紧去找自己的车,很快在高速路口,他看到自己的车了。 他兴奋地跑向自己的车跟前,却没想到一张天价账单等着他。 管理车辆的人告诉他,这辆车是有两台吊车扶正的,吊车费要2万元,除此之外,拖车的其他救援费,还要另外算。 当时的杨先生,听到这个账单金额,整个人就愣住在那里,他感到这费用实在是太高了。 两台吊车仅仅只是把他的货车扶正而已,就要2万元,这不合理。 更何况拖车等费用都还没有算,他更加不知道这笔费用到底是多少,拖车费有可能比吊车费还要贵,毕竟拖车比扶正车辆,更要费成本。 如果他要支付这么大的一笔钱,他真的感到压力非常大。 还有一个让他想不明白的地方,那就是他的车被扶正,被拖车,这件事他从头到尾都不知情。 当时他人在医院,不知道是谁联系了救援的车,也不知道是谁同意了救援车辆的费用,然后就将他的车扶正,将他的车拖到高速路口。 既然这一切他都不知情,那救援公司的行为,就让他感到很不可思议了。 他始终觉得这一笔费用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 为何这么说呢? 从是否合规的这个角度来看,如果救援公司是有规定的,那么在拖车之前,就应该将相关的收费规定,先告诉杨先生,在杨先生同意的情况下,再进行救援。 否则,在杨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无缘无故对杨先生的车进行了救援,然后又收取这么高的费用,这确实是不太合规。 从是否合理的这个角度来看,杨先生之所以觉得这件事情不合理,是因为他从头到尾都不知道这件事情,作为当事人,他有知情权。 如果救援公司没有将收费标准告诉他,杨先生是可以拒绝交费的,他并没有要求救援公司去救援他的车,两者之间就没有关系,杨先生没有要付钱的道理。 从是否合法的这个角度来看,救援公司对车辆进行救援,杨先生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那么这就是消费行为,杨先生有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但是杨先生从头到尾都不知情,所以他的知情权被侵犯了。 发生这样的事,救援公司应当和杨先生协商,杨先生可以只支付合理的价钱。 那么你对杨先生的这件事有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