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案子,二审之所以改判,纯粹就是因为遇到了废死派。仅此而已。从媒体报道来看,男子在案发前不仅准备了含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同时准备了西瓜刀。后面也是用西瓜刀将死者杀害的。第一刀砍的是死者颈部,后面又多次砍向死者颈部,致使死者倒地。死者倒地后,曾请求男子拨打120救援,但男子发现死者彼时还有心跳呼吸后,非但没有救援,反而致电其表叔,称自己已经将对方杀害。处于寻衅滋事罪的考验期内,却持刀将前女友残忍杀害,在一审法院判处死立执后,二审居然改判为死缓。这纯粹就是二审法官的“恶趣味”。当年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张志军案,二审也是在四川省高院开庭,法官同样将一审的死立执变更为死缓。扯什么“严格控制死刑数量”,又或是“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完全就是强加理由。严格控制不代表取缔,适用死刑要慎重不代表不能适用死刑。诸如本案,犯罪手段特别残忍,主观恶性极强,犯罪结果极其恶劣,一审判处死刑的结果才是合理适宜的。但有些事情,遇到了就是遇到了。有时候也只能自认倒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