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和平小屋”牵出的“自律委员会”有个关键让人不解。官方通报里说,所谓的“自律委员会”并不是正规的组织,是由居民自发的。说白了就是几个人凑一块拍板自建的团队,连跟相关部门报备都没有,完全得不到认可的一个组织。 但是朱永清去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相关人员却明确告知,得先经过这个“自律委员会”的同意,出具书面同意才能推进办证流程。这跟通报是不是有矛盾啊?有点看不明白,有谁能说说是为什么? 还有这个“自律委员会”既然是由小区居民成立的,那应该是所有小区居民同意或者经过投票决定的。通报里没有说,会不会存在一些居民连怎么成立的,什么时候成立的都不知道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