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3岁的女孩在听了防性侵安全课后,突然提出想报警,说自己被性侵。工作人员后来得知,侵害她的是舅舅,事情发生在家里。女孩的母亲已经离世,爸爸常年在外务工,女孩交由舅舅帮忙看管。女孩听了安全课后,勇敢地揭发了舅舅的行为。 小芳也是一个可怜的孩子,以前也有爸爸妈妈疼爱,可是在几年前,妈妈不幸离世,只留下她和父亲相依为命。 可是一家人需要生活,父亲如果陪伴她,就没有办法外出打工,因此就把小芳托付给了他的亲舅舅代为看管,而自己则离开家乡去赚钱养家。 小芳和舅舅是至亲,父亲将她托付给亲舅舅,自然是放心的,可是随着小女孩的长大,舅舅看小芳的眼神不再那么单纯,反倒有几分邪念。 但小芳对自己的舅舅还是很亲的,那可是她在家里唯一的依靠呀,但是她却不知道舅舅的思想早已发生改变,已经有了超越亲侄女的想法。 就在这一天放学,舅舅亲切地将小芳叫到身边,按捺不住想法强行和小芳发生了关系。 小芳感觉到羞愧难当,但又无人倾诉,也生怕事情败露,无法在家里立足,所以一直隐忍下来。 她那懵懵懂懂的小思绪里,知道舅舅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但是她也不明白舅舅的这种行为,到底该如何去形容和命名。 直到王助理作为检察官的助理,在校园开展防性侵安全课的时候,她提到了被侵害时的一些举动和防范意识,小芳终于明白了自己被舅舅那样欺负,原来是性侵,对方已经犯罪。 她一边听,一边噙着眼泪,好像有许许多多委屈想找人倾诉。 这时,王助理注意到了她,敏锐地察觉到小芳的异常,于是单独和她聊天。 在用温情感染到小芳后,她也不再隐瞒自己寄养在舅舅家中的实情,这让王助理有了警觉,又用话语去引导对方,看看是不是自己所猜想的那样。 最后获得了小芳的信任,她勇敢地告诉王助理,自己被舅舅性侵了,此时的眼泪终于忍不住了,哗啦啦地流了下来。 王助理赶紧抱住这个可怜的孩子,不停地轻轻拍着她的后背,告诉她不要怕,现在我们知道了,我们会对你实施保护,首先我们应该一起去报警。 小女孩轻轻地点了点头,因为她内心的屈辱早已蔓延开来,只是找不到一个宣泄口以及正确的方向。 现在有了王助理的引导后,小芳也不再害怕了,她知道自己说出来后,并不会成为孤儿,成为一个无家可归的孩子。相关部门会给予援助,他们也有可能帮助父亲在就近找到工作,这样父女俩也不至于天各一方。 随后,王助理就陪同小芳报了警,在经过一系列检查后发现,小芳在妇科方面确实存在被性侵的痕迹,在人证物证确凿的情况下,她的舅舅在48小时内被逮捕。 这件事确实让人痛心,那可是自己的亲舅舅呀,怎么能对自己去世姐姐的孩子做如此不堪的事情? 这提醒大家平时在托人照看孩子的时候,还是尽量不要托付给异性,哪怕是至亲。 而这种父亲常年在外,孩子常年跟着亲舅舅一起生活的情况,社区人员也应该及时回访,及时遏制舅舅的邪念,也能够及时发现小女孩受到的侵害。 一个13岁的小女孩童年被这样的阴影笼罩,她可能会经历长时间的心理修复,才能获得重生。相关部门也会对小女孩后期的心理矫正继续跟进,帮助小女孩摆脱伤害的阴影。 一、小芳年仅13岁,其舅舅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且属于从重处罚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小芳系不满14周岁幼女,舅舅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依法从重处罚,基准刑期3-10年有期徒刑。 二、小芳的舅舅属于对小芳负有监护职责的人员,符合该加重处罚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本解释规定的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是指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职责的人员,包括与未成年人具有共同生活关系且事实上负有照顾、保护等职责的人员。 舅舅受委托看管小芳,属负有监护职责人员,利用监护优势侵害,符合加重处罚条件,量刑时适用更重幅度。 三、对于未成年人因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犯罪人应当赔偿相关合理费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小芳可要求舅舅赔偿检查费、治疗费、心理矫正费等;赔偿请求权诉讼时效自其18周岁起算,成年后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 这件事也提醒了大家,亲属寄养看似靠谱,实则藏着风险,尤其是异性亲属单独照看,家里和学校得常联系,社区也该多回访,不能让孩子孤立无援。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时速新闻2025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