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下这一口,估计都没想到会闯这么大的祸,山西狗咬人反杀案在网上被热议,案件最大的争议点在于被告是否正当防卫过当。 原告方称:“是赤手空拳上门,就砸了一下玻璃,没有进去说打人什么的”。那这么大帮人带着铁锹上门是怎么回事?事发前被告人家属已报警协调,原告方为什么不去派出所协调,而是选择聚众私下找上门?想要和解的话,不可能一上来就砸玻璃,踹门。 被告方:在毫无准备的情况下,面对一群人闯入自己家,又是砸玻璃,又是踹门的,来势汹汹,换着谁都怕,60多岁的申某被推搡倒地,逼到角落,最终抓起旁边的刀致一死三伤。很明显的至少4个人近距离围堵申某,才会被申某伤到。双方扭打在一起,对方人多势众,申某情急之下的防护无疑是正当防卫。 本来就狗咬人的小事,私下协商和解就完事了,错在被害人郭某及家属不该聚众私闯住宅,故意打砸私人物品,最后闹大引发了血案。发生这种意外谁都不想看到,但法律不是谁方丢了性命就偏向谁方,谁错谁担责。 同时狗咬人的新闻层出不穷,不是今天看到狗不牵绳路人被咬,就是明天看到这个巨型犬扑向小孩撕咬,狗主人不道歉。太多太多这类案例发生,能不能出台个政策管一管?要严格规范一下养狗条例以及狗咬人的惩罚和赔偿问题? 图源:百姓关注 山西狗咬人



行者
死有余辜
用户16xxx28
随便就能拉几个人并且让这几个人和自己一起去别人家里打砸,本身就是混黑的团体吧!尊纪守法的人可做不出这样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