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应立法,不能由一人或某一个部门说了算。 善心出发,良言善语,自己出于好心,想帮人一把,结果人家把你当空气,甚至冷言冷语,自己心里很不爽,你帮人家好心被当成了理所你心里不爽可以理解,但是下次人家求助你还帮吗? 历史的血泪账不能忘!当年倭寇大地震,清朝拿出数十亿两白银赈灾,结果这些钱全变成了攻打我们的军火,打得华夏大地民不聊生。 这不是善良,是无底线的纵容!国家援助从来不是某个人、某个部门的“私权”,而是关乎全体国人的利益。立法就是要立规矩:援助谁、给多少、怎么监督,都得公开透明,让每一分钱都经得起检验。 善意要有底线,援助得有回报——要么是道义认可,要么是平等尊重。你觉得对外援助,该把“对方是否尊重我国”列为硬性条件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