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有家叫昌隆的公司,女主任樊蕊陪着5个镇干部喝酒,喝了不少。晚上散场后,公司老板刘某把她扶进了卧室,结果第二天樊蕊就没了性命。 一路狂奔到现场,他想看看女儿的尸体,看看有没有外伤。 他在现场看到女儿的身体是用白布盖住的,布边缘处有一点血迹。他强烈要求查看女儿的尸体,被拒绝了多次。 警方告诉他,樊蕊的体内检出男性精液,且与她喝酒的那5名干部说酒没剩下,称酒杯里没有别人喝酒时留下的痕迹。 但是警方却以“没有犯罪事实,不立案侦查”草草结案。樊蕊的家属申请公开樊蕊的死因,得到的答复是:属于刑事案件不公开的信息。 监控视频监看,恰好故障。尸体检验报告显示“尸检未做”。 警方给家属赔偿235万了事,家属认为不是封口费才会把钱打入法院账户。 樊蕊的父亲坚持起诉公安局,要求查明女儿的真实死因,还女儿的尊严。 大家觉得真相可以大白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