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但是,这不是诈骗犯罪吗?看报道,两人是在2024年4月,经人介绍相识,不久后敲定婚期,并给付10.8万彩礼。正当两人准备登记领证时,男方被告知,女方已经结婚,目前正在办理离婚手续,暂时无法领证。男方没法接受,便多次要求女方返还全部彩礼,女方则表示,前述款项已用于还债和家庭开支等。协商未果,男方便将女方起诉至法院,后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未领证,也没有共同生活,应当返还全部彩礼及利息。看上去皆大欢喜。只是,即便按照当前的司法实践,女方的行为也是在伪造身份,涉嫌诈骗犯罪。好好的刑事犯罪,怎么就成了民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