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赵女士开了家超市,时间不长就倒闭了,她查看监控后惊呆了,超市内1

梅姐说法 2025-11-12 01:40:19

内蒙古锡林郭勒,赵女士开了家超市,时间不长就倒闭了,她查看监控后惊呆了,超市内16名员工全有偷拿货品行为,连员工亲属、供货商等13人也参与其中,这起案件经审理,8名员工因盗窃罪获刑,多数为缓刑。可后续赵女士和合伙人曹某某的纠纷,又引出新状况,二审审理法官竟和一审审判员同名,赵女士对此提出质疑! 赵女士开了家超市,在2021年下半年,超市就倒闭了。 经调查发现超市内部的16名员工都有不同程度的偷拿货品的行为,更为可恨的是,甚至连员工的亲属、与其供货的商家等13人都纷纷掺和了进来。 这损失可大了去了,赵女士报了警,同时起诉了相关责任人,很快,案件进入了审理阶段,8名员工因为盗窃罪被判了刑,多数是缓刑。 赵女士原以为此事已得到妥善处理,然而,麻烦却接踵而至。 赵女士和合伙人曹某某因为合伙的事起了纠纷,她一纸诉状起诉了曹某某,一审的时候,法院驳回了她的诉求。 赵女士觉得自己的权益没得到保障,就决定上诉。 在上诉过程中,赵女士偶然发现了一个让她惊掉下巴的事,二审的审判员和一审的审判员居然是同名同姓的张某。 赵女士心生疑虑,怀疑这两名同名同姓的审判员是否为同一人。 要是同一个法官,在一审已经参与过审判了,二审又来审,这能公正吗? 赵女士认为,鉴于合伙纠纷的复杂性,若一审法官未回避,其权益将难以得到保障。 赵女士赶紧向法院申请核实这个事,要求更换审理法官。 法院起初认为可能只是同名同姓,并无大碍,但赵女士坚持要求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 11月10日,法院终于松口了,答应更换审理法官。 赵女士的超市倒闭已经够让她伤心的了,现在合伙纠纷又遇到这种情况。 她仅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却遭遇重重困难,期望能获得公正判决以挽回部分损失。 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参与过一审审判的审判人员,不能再参与该案二审审判,二审得由新合议庭独立审理。这是为了保证审判的公正和独立。 在这个案例里,如果二审审判员真的和一审审判员是同一个人,那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 因为一审法官已经对案件有了先入为主的判断,再参与二审,就很难保证能客观公正地审理案件。 这就好比一个人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那比赛结果肯定不公平。 而且《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也明确规定,法官该回避没回避造成不良后果,要受警告、记过等处分,情节严重甚至开除。 这说明法律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不公正的审判。 赵女士是不是有点太敏感了,同名同姓的人那么多,说不定就是巧合呢? 其实,这可不是敏感不敏感的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就是为了防止出现不公正的情况。 就算真的是巧合,从程序上来说,也应该核实清楚,给当事人一个交代。 如果一审法官真的参与了二审,那已经做出的二审判决还有效吗?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议庭组成不合法,那二审判决就是无效的。因为审判程序不合法,就不能保证判决的公正性。 如果发现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无论是法官还是当事人,都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法官要公正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依法维权,不无理取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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