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67岁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被车撞倒,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人社部门认定环卫工人属于工伤。但是环卫工人所在的公司却不服,起诉要求撤销对环卫工人的工伤认定,理由是环卫工人签订劳务协议时已经远超退休年龄,法院判决引发热议。 原本以为,工伤认定理所当然,家属能拿到相应赔偿,好让老人走得体面一些。可谁能想到,环卫公司竟然不服人社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把事情闹上了法庭。理由只有一个:他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该算作“工伤”。 这个理由一经公开,舆论哗然,有人质问:既然公司知道他超龄,为何还让他上岗?既然享受他的劳动成果,为何出了事就撇清关系?这难道不是“只要你能干活,就算我的人;一出事,就说你不是我的人”吗? 经过审理,法院作出了判决。法院认为,徐某虽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从事实质上的用工关系。更重要的是,事故发生在他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和地点,属于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事故伤害。 最终,法院驳回公司的上诉,维持人社部门的原认定。 判决一出,舆论再次沸腾,有人拍手称快,认为这是对所有老年劳动者的公道。也有人担忧,这样的判决会不会让企业在今后对超龄用工更加谨慎甚至拒绝雇用? 如今全国许多地区的环卫岗位中,六十岁以上的工人占比还是不容忽视的,原因很简单:年轻人嫌累、嫌脏、工资低,而老年人因为生活所迫,只能继续劳作。 问题是,法律上的“退休年龄”与现实中的“生计需要”,早已脱节。一个老人靠自己的劳动挣点钱,理应受到社会尊重,而不是在出事后还要被推来推去。 所以换个角度看,法院的判决其实是在告诉社会:超龄劳动者不该被轻视。只要他们在岗位上劳动,就应当享有基本的安全保障。不能在用人时把他们当员工,出事时却说“这跟我无关”。 而对于环卫公司来说,遵守法律不仅是义务,更是对生命的尊重。毕竟67岁的环卫工人仍在凌晨街头劳作,本身就是一种心酸,他用扫帚扫净城市,却没能为自己扫清风险。 徐某的离世,让人心痛。他或许只是无数老年劳动者中的一个缩影。有人说,判决书的意义,不仅在于给了他一个迟来的公道,更在于提醒每个企业、每个社会管理者:这些“老员工”不是数字,而是一个个鲜活的人。 希望这起案件能让更多人反思:城市的清晨,不该只闪着环卫车的灯光,还应多一点温度。因为当一个社会连辛勤劳动的老人都能被温柔对待,才算是真正的文明。 信息来源: 大河报丨67岁环卫工打扫时被撞身亡,用人单位诉请撤销工伤认定,称签劳务协议时超退休年龄 法院驳回 文丨小王 编辑丨史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