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还是老的辣!”4月9日报道,上海一位父亲花2400万给儿子买婚房,3个月不到小两口就离婚,女方分走1500万!但父亲技高一筹,买房时留了一手,状告两人还钱!法院:女方应承担共同还债责任,以1500万为限! 上海的小张到现在估计还没缓过神来——明明离婚的时候说好能拿1500万补偿,怎么眨眼间,这笔钱就变成得还给前公公的债了? 其实这事儿说复杂也不复杂,全跟她当初结婚提的条件,还有一张她从头到尾都没见过的借条有关。 那时候小张和小刘处对象,谈得差不多要结婚了,小张就明说了:“要结婚也行,得在上海市区有套房子,不然我心里不踏实。” 这话放上海,谁都知道意味着什么——市区的房子哪是小数目? 小刘刚参加工作没几年,工资也就够自己花,根本没能力买房,没办法,只能去找他爸刘大爷想办法。 刘大爷是做了大半辈子生意的人,手里确实有积蓄,疼儿子,也没多犹豫,直接从银行转了2400万给小刘,让小两口直接全款在市区买了套房。 但刘大爷也不是没心眼,他之前听人说过“洗房”的事儿,就是有人借着结婚离婚的名义分财产,怕自家遇上这种情况,就私下让小刘写了张1500多万的借条,特意说明这钱是借的,不是白给的。 这事儿,刘大爷没跟小张提,小张也就一直蒙在鼓里。 小刘当时还觉得他爸有点多余,劝了句:“都是一家人,写这借条多伤感情啊。” 没把这事儿太放心上,觉得日子肯定能好好过。 后来房子买好了,转年一月份,俩人就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婚礼也办了,看着挺像那么回事儿。 可谁能想到,婚后才过了两个月,俩人就开始闹矛盾。 一会儿因为谁下班回家做饭吵,一会儿又因为周末该不该打扫卫生拌嘴,性格不合,生活习惯也凑不到一块儿,吵来吵去谁也不让谁,最后干脆都说“没法过了”,要离婚。 离婚就得谈财产分割,俩人商量来商量去,签了份协议:房子归小刘,小刘得给小张1500万作为补偿。 小张那时候还觉得,就算婚没结成,能拿到1500万也不算亏。 结果还没等她拿到这笔钱,刘大爷就直接把她和小刘一起告到了法院,说当初那2400万是借给他们买房的,现在得还,连本带利要1980万,还拿出了小刘当初签的借条,还有银行的转账记录。 小张这时候才知道有借条这回事儿,当时就急了,跟法院说:“这借条是小刘结婚前签的,我根本不知道有这事儿,这钱跟我没关系,我不该还。” 但法院审理之后,并没认可她的说法。 法官是这么判的:根据《民法典》,父母给子女买房的钱,要是事先说清楚是借款,那就不算赠与。 而且这钱确实用在了小两口的共同生活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俩人都得承担。 再加上买房的时间和结婚时间离得近,婚姻也就维持了三个月,1500万的补偿又刚好跟房产的估值对上,种种情况加起来,最后判决小张得在1500万的范围内还债。 等于她刚盼来的补偿,一分钱都落不着,全得还回去。 网上看这案子的人,说法也不一样。 有人说刘大爷这是提前留了后手,太精明了,不然2400万可能就打水漂了。 也有人觉得,一家人这么算计,亲情都变味儿了,有点生分。 但说实话,刘大爷拿2400万出来,也是为了儿子能好好结婚过日子,写借条无非是怕财产受损失。 小张想婚前有套房做保障,这种想法也能理解,可结婚才三个月就离婚,还想着分1500万,确实容易让人多想。 而且法院的判决也没毛病,都是按法律规定来的,没半点虚的。 其实这事儿也给大家提了个醒:结婚过日子,要是涉及到大额财产,还是提前把话说明白好,别觉得“一家人不用算这么清”,真等出了纠纷,反而更麻烦。 如果各位看官老爷们已经选择阅读了此文,麻烦您点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各位看官老爷们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