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鹤壁,女孩趁假期到游戏厅兼职打工,谈好的工资是3200元,到了发薪日老板故意拖欠工资不说,还故意出言羞辱。女孩找到继父求助,继父得知后二话不说,直接找到游戏厅讨要说法,两人没说几句话就发生了肢体冲突,继父先是用麦克风支架砸伤了老板,随即对方拿出刀反击,混乱期间继父夺过刀并本能的刺向老板,最终导致对方抢救无效死亡。一审判处继父无期,但二审给出了不同意见。 近日,深圳新闻网报道了这则3200元的工资引发的悲剧,继父为女儿讨薪反杀,二审从之前的无期改判为13年,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高某单身多年,经人介绍认识了一离异带娃的女子李某,经过一段时间的交往后,李某发现高某确实不介意自己的女儿,最终两人正式领证结婚。 高某实现了自己的承诺,比较对李某温柔体贴,对继女雯雯(化名)更是视如己出,这也让雯雯很快接受并认可了高某。 到了暑假的时候,因为在家待着实在无聊,雯雯便想着出去找个兼职,最后成功找到一份游戏厅服务员的兼职。 这家游戏厅位于某商铺,一共上下二层,唐某把一楼拿来开饭店,二楼转租出去给别人开的游戏厅。 游戏厅的工资十分辛苦,不仅要经常加班,甚至还要面临客人的刁难,不过雯雯都咬牙坚持了下来。 很快到了发薪的日子,眼见其他同事都收到了工资,可自己3200元的工资却迟迟没有到位,雯雯只得找到老板询问情况。 老板一开始是装傻,随即又找理由各种推辞,雯雯气不过顶了几句嘴。 见状老板也不装了,直接出言侮辱,一副无赖的样子。 回家后雯雯委屈的将这事告诉了继父,闻言高某气的都快炸了,可见雯雯现在哭的十分伤心,只得先行安慰她。 好不容易安抚好雯雯后,高某随即杀到游戏厅,要为继女讨个公道。 不巧当时老板正好不在店里,高某便在游戏厅闹了起来。 动静引起了楼下唐某的注意,怕影响自家的生意,便上前准备制止高某。 高某发现有人出头,以为对方就是游戏厅老板,当地大骂了起来。 唐某也不是好惹的,对骂几句后两人发生了肢体冲突,这时高某发现电脑旁的麦克风支架,拿起来就砸了过去。 唐某一时不慎被砸了个正着,只得捂着头往楼下冲去。 高某以为对方要逃跑,连忙跟了上去。到一楼时唐某发现楼梯连接处有一把刀,便拿起来朝高某刺了过去。 见对方动刀子了,高某下意识的退缩了,停止了脚步。 唐某乘势又朝高某冲了过去,拉扯间两人抱到了一起,高某趁机夺过刀,随即朝对方的身上胡乱刺了过去。 唐某被刺的哇哇乱叫,使尽全身力气推开高某后,朝着一楼跑去,随后就倒在了地上。 高某此时也冷静了下来,看着倒下去的唐某吓得人都傻了,他把刀丢到门外后,就让店员赶紧拨打120。 遗憾的是唐某还是因肝脏被刺破,造成大面积出血后抢救无效死亡。 始作俑者的游戏厅老板,在得知情况后,马上把拖欠的3200元工资转给了雯雯。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高某的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高某误以为唐某是游戏厅老板,两人从口头争执很快发展成肢体冲突,期间高某先拿耳麦砸伤了唐某,随即唐某下楼找到了刀并开始了正当防卫。 事后高某夺下了对方的刀,这时唐某是赤手空拳,两人造成的伤害程度明显不一样了,高某随后拿刀刺伤对方,主观上具有了伤害唐某的故意,其行为就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2、判决结果: 根据《刑法》第两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审理后认为高某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高某无期徒刑。 高某不服,提前上诉。 二审调查后发现这起纠纷,受害者唐某也存在一定过错,且高某在行凶后提醒店员拨打120,并主动等民警赶到,属于自首行为;审讯期间高某也主动交代犯罪经过,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取得了家属谅解。 综上,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结果,改判有期徒刑13年,并剥夺政治权利5年。 最终,继父高某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那么,对于这这个判决结果你怎么看呢?评论区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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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继父虽然冲动,但是还是有担当的。。
用户10xxx84
老板,一点事都没有吗?
雪花飞舞的岁月 回复 11-10 01:20
死了的是下面开饭店的老板也是房东,
用户10xxx03 回复 11-10 01:23
唐某死了,赔钱吧。这个老板也是破财,但没别的事。毕竟也没啥特别大的事。
用户10xxx33
13年太高了,判3缓3比较合适
永不言弃 回复 11-09 22:24
三个月比较合理,刀也不是他带的,如果不砍他自己会被砍死,属正当自卫[静静吃瓜]
余勇 回复 11-09 23:16
如死的是志板,可能会这样判。
dahai9967
为老板所累,唐某死的冤,也死的不值,更死有点活该!!!
用户10xxx57 回复 11-10 00:29
你这个是最中肯合理的评论,赞👍!
用户10xxx52
应该追责老板不拖欠咋有事
奇哥
正当防卫!
tony
该死,应该无罪
小二
人家在你楼上闹事关你屁事你去出头干嘛?挨打了不反思下自己是不是多事?还用找自己的刀冲上去捅人的方式去帮忙,好了,这下真帮别人两肋插刀了
gzcaojin
死得其所:别人去正常要工资,你去参合个啥?
正方形 回复 11-10 01:27
不值,有点活该
用户10xxx05
活该连人家这点血汗钱都要黑
正方形 回复 11-10 01:26
可惜死的不是拖欠工资的老板
用户10xxx03
好后爸
老陈醋
这个继父就不该被判刑。首先是老板不给人工资,其次是老板自己拿刀刺人家的,女孩的继父是抢的老板的刀。这老板该死。
司卿。 回复 11-10 00:20
死的不是老板[抠鼻]
破浪の長風 回复 11-10 01:31
你是只看了标题就评论吗?[捂脸哭]
盘整
该死的没有死
用户93xxx65
死得有点不明不白,冤,后悔,然后死了
中国乡巴佬
楼下的仗着自己牛逼,装逼出头。结果被反杀。
小五
楼上欠钱楼下出头?也是活腻了…
©™彼岸花开®℡
楼梯连接处为啥会有刀?
黄义林
“唐某下楼找到了刀并开始了正当防卫”,要不要脸啊,走开拿刀还算正当防卫,刀被别人夺了,别人就不算正当防卫了
用户10xxx61 回复 11-10 02:05
本来就算吧?被人打破头,然后逃跑还被追,拿起刀,肯定也算正当防卫吧?
小贺
搞错了,有点莽撞了,判十三年不冤,基本算是公平吧,但按理说经济上也得赔偿吧。
若有所思思深憂遠
好好好,始作俑者欠薪的老板没啥事,倒是楼下商铺唐某遭殃
用户16xxx30
一个月几百块,店员也卖命啊
用户11xxx84
这关唐某屁事?强出头被反杀活该,在被话筒砸了就该自觉退让,后面拿刀出来就是另一个场景了,支持继父自卫反杀
淡然
这个老板丢人现眼!
往事如风
继父做到这个份上,真是无话可说,等他出狱后记得给他养老送终。
谢挺疯
真男人
东东
不要强出头。本来没你事,替人去挡刀。
死神的召唤
游戏厅老板得知消息后马上就把拖欠的工资转给了雯雯
溪边的树
核心原因不是老板拖欠工资引起的吗?老板不追究责任吗?
逢年好大雪
楼下老板不该找事,解释一下就可以,继父也是个急脾气,还没有问清楚就下手了,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