聪明用在了歪道上!福建福州,林某某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拐弯让直行的规则,2个

梅姐说法 2025-11-09 15:39:53

聪明用在了歪道上!福建福州,林某某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拐弯让直行的规则,2个月内故意制造23起事故,非法获利34022元,可好景不长,很快林某某被人举报了,不仅钱都退了回去,他还被判刑、罚款8000元。 据九派新闻报道,林某某偶然看到转弯车和直行车辆相撞,转弯车赔偿了直行车辆车主一笔钱。 林某某灵机一动,觉得这是个发财致富的好机会,于是,林某某每天蹲守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几条车辆比较多的路上,一旦看到有拐弯车辆,林某某就驾车跟过去,等到别人拐弯时,林某某就加速冲过去,让拐弯车撞到他的车屁股。 果然,依据拐弯让直行规则,林某某成功从对方车主那里要来了钱。 即便有人不太愿意,可自己确实和林某某相撞,就算民警来了也还是这样判,大多数人都选择花钱消灾。 林某某看到好说话不差钱的就多要一些,没钱的或者态度比较坚决的,就少要一些,如此一来,平均每制造一起事故,就能获利一千多元。 林某某食髓知味,短短两个月就人为制造了23起交通事故,获利34022元。 可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有些被撞车主事后回过味来,觉得林某某是故意的,并报了警。 2025年6月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林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最终,林某某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退还受害人损失。 有人说,林某某的行为应该是敲诈勒索,为什么他会被判诈骗罪?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的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被害人基于恐惧心理而交付财物。 林某某一案中,他并没有对拐弯车辆的车主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等行为。 林某某是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拐弯让直行的规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让车主误以为是正常的交通事故而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们是基于对事故责任的错误认识,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有过错,应当进行赔偿,并非是因为受到林某某的恐吓、威胁而被迫交出财物。 因此,林某某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以及行为人取得财产使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 林某某偶然看到转弯车和直行车辆相撞的赔偿情况后,便产生了非法获利的想法。 他故意制造事故的行为属于虚构事实,将原本是自己故意造成的碰撞伪装成正常的交通事故。 拐弯车辆的车主基于林某某制造的假象,错误地认为自己在事故中有责任,从而根据拐弯让直行的规则对林某某进行赔偿,这是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 林某某成功获取赔偿款,实现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导致车主们遭受了财产损失。 林某某在短短两个月内人为制造23起交通事故,获利34022元,达到了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所以,林某某的行为完全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林某某非法获利34022元,属于数额较大。同时,林某某在2个月内故意制造23起事故,这种频繁作案的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较大,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2025年6月2日,经民警电话通知,林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可认定为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林某某的犯罪事实、数额、情节以及自首情节,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责令退还受害人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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