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云溪,体重206斤的小伙意外撞见舅妈偷情,情绪激动之下,殴打、掐脖子,甚至持刀威胁舅妈情夫,让对方说清楚“是什么关系”。怎料,对方4次想要离开未果,情急之下从3楼跳下摔残,事后将小伙及其舅妈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判决小伙承担60%的责任,赔偿18.5万元,小伙喊冤,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了!(来源:裁判文书网、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2024年6月,阿珍在打工期间与阿强结识,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随后,阿强时不时地会到阿珍的出租房内住上一住。 2024年10月22日晚上,阿强向往常一样前往阿珍的出租房与阿珍幽会。 怎料,过程中,阿珍的外甥大壮因故找阿珍时,发现了衣衫不整的阿强。 大壮一看就大概猜到了是怎么个事了,但还是象征性的询问了一下阿强与阿珍是什么关系。而后见阿强见状没有说话,就要离开,更确信了自己心中的想法,不让阿强离开。 阿强也来了脾气,与大壮发生争吵,结果争吵中身材健硕、体重高达206斤的大壮朝阿强的头、鼻部挥拳,导致阿强鼻血泉涌。 体重只有116斤的阿强想要反抗,但是奈何身材瘦弱,随后又被大壮推倒在床上,压在床上,掐住脖子。 随后阿强奋力挣扎,好不容易从床上挣脱欲从门口逃离。结果又被大壮堵住门,推进屋里。 不仅如此,情绪激动的大壮随后还拿起桌子上的水果刀,威胁、吓唬阿强让阿强把事情说清楚。 大壮与阿强冲突期间,阿珍一直劝阻大壮,见到大壮拿起刀,担心事情闹大,更是使劲将大壮拉到门口。 谁料,当时站在窗子附近的阿强,竟然直接从房间的窗户往外跳了下去。 大壮和阿珍都懵了,连忙下楼查看情况。 好在只是3楼,又是臀部先着地,阿强并没有死亡,但是摔得也不轻,致全身多处受伤。 大壮当即拨打了110、120,但是阿强坚持站起来,接着又摔倒,不听阿珍的劝阻,最后站起来骑车离开。 次日,阿强被家人送医治疗,结果在医院前前后后治疗了40多天,光医疗费就花了8万元,事后经鉴定还构成了残疾。 其中,高坠伤致多处骨折,评定为人身损害九级伤残。高坠伤致颅脑损伤行开颅术后,评定为人身损害十级伤残。 阿强难以释怀,于是一纸诉状将大壮和阿珍告上法庭,要求大壮和阿珍共同赔偿自己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等共计19万余元损失。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阿强与阿珍发展为不正当关系,有违公序良俗,但是不能作为大壮随意殴打、威胁阿强的理由。大壮殴打、持刀威胁阿强等行为已经违法。 出租房较为狭小,大壮的身体较为健硕,阿强被大壮殴打、持刀威胁,在数次欲离开均被大壮阻拦的情况下,内心产生了巨大恐惧,在没有其他逃生方式下,不得已从三楼跳下去,符合一个正常公民在遇到此种情形下的正常反应。大壮的违法行为也与阿强跳楼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大壮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考虑到,阿强与阿珍发展为不正当男女关系被阿珍的亲人大壮发现后,没有采取缓和矛盾的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采取回避的态度,在遭到大壮的殴打威胁后可以采取报警等方式自救,但是却选择跳楼,对自身的损失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阿珍没有实施侵害阿强的行为,在大壮与阿强发生冲突期间,还一直劝阻大壮,主观上并无过错。 综上,一审法院审理后,酌定大壮承担60%,阿强自担40%责任,核定阿强的各项损失后,最终判决大壮限期赔偿阿强18.5万余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大壮表示不服,提起上诉。 大壮提出:第一、自己偶然撞见阿强与自己舅妈阿珍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后,质问阿强是人之常情。 第二、跳楼行为是阿强自主选择的结果。 第三、阿强的行为不道德且有违公序良俗,不应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本案不排除阿强在纠纷发生时以讹诈人的心态自己跳楼并造成损害,以此诬陷自己的可能。 …… 二审法院判了! 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一致,认为虽然阿强与阿珍之间的关系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违背了社会道德风尚,但不能因阿强与阿珍之间的道德问题而否定阿强合法权益。 在案证据显示,正是由于大壮连续对阿强实施殴打、掐颈、持刀威胁等行为,导致阿强产生“生命安全受威胁”紧迫状态,大壮通过堵门、压制等手段剥夺阿强合理逃生路径,阿强在恐惧心理支配下选择跳楼,其行为与大壮的侵权行为存在直接关联性,因此,大壮与阿强采取的行为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认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最终驳回了大壮的上诉,维持原判。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注:图片来源网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用户10xxx76
关外甥鸡你毛事,中国有句古话,劝赌不劝嫖,说不定是你舅不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