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宝妈在孩子出生后收到了亲友赠送的“待客钱”,这笔钱总额超过了4万元。按照传

深度程磊 2025-10-31 15:24:23

安徽,宝妈在孩子出生后收到了亲友赠送的“待客钱”,这笔钱总额超过了4万元。按照传统习惯,这笔钱主要是用来供养孩子的,而宝妈也确实将这笔钱当作孩子的成长基金。然而,经过五个月的支出后,宝妈发现这笔钱竟然被她花得所剩无几。更令她气愤的是,婆家对此产生了质疑,认为她花钱不当,甚至要求她向家里交代资金去向。 事件的起因源于宝妈产后所收到的“待客钱”。传统习俗中,亲友上门庆贺,往往会送上礼金,而这笔钱通常被视为孩子的“育儿基金”,也就是俗称的“待客钱”。对于宝妈而言,这笔钱原本是孩子成长的保障,可谁料到,五个月后,原本的4万多元竟然已经所剩无几,而这背后的问题,远比她预想的要复杂得多。 宝妈回忆起刚刚生完孩子时,亲友们慷慨赠送的礼金,她的娘家为此贡献了29000多元,包括外公转账的2万元用于购买奶粉,亲舅舅送的2000元现金以及两箱进口奶粉,姨母等人的7000多元。婆家方面也送了11000多元,来自公公及他的兄弟姐妹和邻里。按照惯例,这些钱原本是用来帮助育儿的,但事与愿违,钱很快就被花光了。 五个月后,宝妈翻出记账本,她委屈地展示着支出明细。她本以为这些钱可以撑得久一点,毕竟,自己已经小心翼翼地预算着开支,计划按月取款,但没想到,很快这笔钱就所剩无几。月子费用、奶粉、尿不湿等生活用品的支出让她感到压力山大。而最令她感到不满的,还是婆家那边的行为——公公借走了15万彩礼钱,用于开厂,但至今未还,这使得宝妈心生疑虑,她认为这些“待客钱”本应作为孩子的成长资金,然而最后却被婆家一再要求使用,并且没有得到公平的处理。 随着时间的推移,宝妈开始感到越来越委屈。婆家不断要求她交代“待客钱”花去了多少,并且明确表示自己对于资金的使用并没有发言权,这让宝妈感到自己完全失去了掌控的能力。在她的心中,这笔钱的目的并非是为了供养她自己,而是为了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然而她却发现自己的意图并没有得到尊重,甚至还被婆家强烈质疑。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亲友赠送的礼金是赠与行为,且该资金应当按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这也意味着,在孩子未成年期间,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管理这些资金,而使用的目的应当是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因此,婆家和丈夫无权干涉宝妈合理使用这笔钱,尤其是在用于孩子的必要开销时。 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父母对孩子负有抚养义务,成年子女则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赡养不仅包括物质供养,还包括精神慰藉。而当父母面临生活困难时,成年子女应当依法履行赡养责任,尤其是在父母年老或生病时,家庭成员应共同承担责任。在本案中,宝妈作为家庭中的主要经济支柱,在这笔“待客钱”的支配上具有一定的权利,但婆家和丈夫的无理要求实际上影响了宝妈的合理支配权。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若借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还款期限,则借款人应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宝妈的公公借走彩礼钱15万元用于开厂,但至今没有归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宝妈完全有权要求公公归还借款。无论是彩礼钱的性质,还是公公借款的事实,都表明这一行为已经构成了借贷关系。公公未按照约定还款,宝妈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返还。 在本案中,亲友赠送的“待客钱”属于赠与行为,根据《民法典》第987条,赠与物品的管理应当由受赠人负有合理管理责任。在此情况下,宝妈作为子女的监护人,应按照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合理使用这笔资金。法律上并没有强制要求这笔钱必须完全交给其他家庭成员或第三方来管理,因此宝妈有权根据实际需要支配这笔资金。 在法律的框架下,宝妈有权管理和支配这笔赠与资金,尤其是在资金的使用上,应当以孩子的需求为主。无论是公公借款未还,还是婆家对资金的干预,都在法律上引发了债务纠纷和家庭成员之间的责任分配问题。通过法律途径,宝妈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家庭成员在处理财产时做到公平、公正,并遵循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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