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女子花了1688元,给孩子买了一双非常好的鞋,结果才过几个小时,鞋子还

胡萝卜说法 2025-10-27 17:39:04

江西南昌,女子花了1688元,给孩子买了一双非常好的鞋,结果才过几个小时,鞋子还没穿出商场,鞋子就开胶了,女子便要求店长退鞋,结果店长却理直气壮地说:“难道你等着1000块钱过年吗,你又不是买了100多万的房子?” 郭女士和朋友约好,就快入冬了,她们要为孩子们买一双鞋子,孩子正在长身体的时候,他们想着,鞋子要买就买好的。 他们进了一家知名的鞋店,这家店的鞋子,是公认的好鞋,好的要1000多元,一般的也要几百元,这样的鞋子,郭女士和朋友都觉得,孩子穿着应该不错。 他们进了店,就让孩子们选自己喜欢的鞋子,孩子们也知道这里的鞋都是好鞋,一进店就非常兴奋,看看这双,摸摸那双,感觉哪一双都拿得出手。 毕竟这里的鞋,成本都不低,投入的设计,生产,用料都是很不错的,鞋子的外表也是形状各异,独特精致,深得孩子们的喜欢。 在孩子们的一翻试穿中,他们找到了自己心仪的鞋子,他们找的鞋子,价钱都不便宜,郭女士的孩子找的鞋子就要1688元。 深爱孩子的郭女士,并没有心疼这1688元,毫不犹豫地就付款了。 孩子买到自己喜欢的鞋子,还是这么贵的鞋子,当场就穿上,兴高采烈地陪着大人继续逛商场。 他们又买了不少东西,不知不觉人也逛乏了,于是他们就找了一个火锅店,进去吃火锅。 天气凉了,买完入冬的衣物,逛累了,再吃顿火锅,这真是不错的生活。 可就在吃火锅时,意外的事情发生了。 当时火锅底端上桌,是需要等待火锅煮沸之后,等里面的食材煮熟了才能吃。 孩子们就无聊了,就相互欣赏各自的鞋子,看着孩子们那么喜欢新买的鞋子,郭女士和朋友也十分欣慰。 可没过一会儿,郭女士的孩子惊讶地叫出声来,他说:“妈妈,我的鞋子开了一个口子。” 孩子一说,吓了郭女士一大跳,这可是新买的鞋子,还花了1688元那么多,怎么可能那么轻易就坏掉,他们仅仅只是逛了两三个小时商场而已。 郭女士疑惑地看着孩子的鞋子,果然发现,孩子的鞋子开胶了,裂了一个大口子。 她吓了一大跳,这么贵的鞋,质量竟然这么差,才两三个小时就开胶了,她可真是心疼。 这下她吃火锅都没心情了,只想着赶紧回去把鞋子给退了。 这一顿火锅,他们匆匆忙忙地吃,就想着赶紧回去退鞋子。 他们来到店里,拿出开裂的鞋子给店员看,结果,店员一看,没有任何表情,郭女士也终于说出口了,要求把鞋子给退了。 这下店长出来了,他出来就帮店员说话,坚决不退。 这也惹怒了郭女士,郭女士扬言要投诉,但她还是着急着要退鞋。 这下店长不耐烦了,就大声地,还理直气壮地说道:“你不是挺厉害的吗?你不是谁都找了吗?直接等他们回复就好了呀!” 看到店长如此的态度,郭女士是一肚子的气,更让郭女士气愤的是,接下来店长还说:“你是等着那1000块钱过年吗?你以为你买的是100多万的房子啊!” 从店长的语气中,郭女士是知道了,店长是不可能退鞋的。 光鞋的不怕穿鞋的,郭女士决定将此事闹大,大不了她这1000多元不要了,但她要这家店的服务态度。 于是她就拍了视频,将自己的遭遇发了出来,很快引起广大的关注,这家店的经销商的巡店人员也是赶紧出来处理事情了。 这个巡店人员跟郭女士说:“他愿意代替店长和员工道歉,并且退鞋!” 即使这样,郭女士依然感到很委屈,她希望这家店能够好好培训店员和店长,不能这样欺负消费者。 而这件事还没有完没,在郭女士找到记者报道这件事时,又有另外的消费者来找这家店处理事情。 这个消费者买了两双鞋子,结果也同样出现开胶的情况,他的鞋子仅仅穿了两个月,而且他来找店员处理事情时,店员同样也是态度不好,还说这些肯定是外力导致的。 这个消费者对店员的这个态度同样不满意,那么他们该怎么办呢? 1、 买了鞋之后和该店是构成合同关系,双方都是需要履行各自的义务的。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作为店家,并不是说他把鞋卖出去了就可以了,他需要履行相应的售后服务。 2、 鞋子开胶属于质量问题,并且郭女士还没有走出商场,那么该店就要履行退货的义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如果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鞋子开胶,本来就是有质量问题,是属于店家的问题,并不是消费者的问题,店家就应该退鞋。 那么你对郭女士遇到的这件事,有何看法呢?来源:法治进行时 2025.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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