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州,4岁男童在游乐场玩耍,玩累了去喝珍珠奶茶,结果被噎住窒息死亡。事后,男

胡究法 2025-10-25 03:07:03

浙江台州,4岁男童在游乐场玩耍,玩累了去喝珍珠奶茶,结果被噎住窒息死亡。事后,男童父母质疑奶茶店没有告知孩童不能食用珍珠奶茶,欲将其告上法庭索赔!(来源:法治进行时) 10月24日,法制进行时报道了一则让人无比痛心的新闻,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 家长带着一名4岁的男孩去游乐场玩耍,男孩在游乐场直接玩疯了,到处蹦蹦跳跳,玩的不亦乐乎。 没过多一会儿,小男孩便跑的浑身是汗,嚷着自己口渴了,想要喝水。 家长没有多想,便来到附近的一家奶茶店,给小男孩买了一杯珍珠奶茶。 结果没想到,当家长把珍珠奶茶给了小男孩之后,小男孩喝了两口后突然脸色铁青,喘不上气来。 虽然家长进行了紧急抢救,遗憾的是小男孩还是因为窒息死亡。 事情发生之后,家长认为是购买奶茶时,奶茶店工作人员没有明确告知孩童不得饮用,这才导致的悲剧。 小男孩的家长欲将其告上法庭索要赔偿。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来说,奶茶店是否在本次事件中存在过错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当中,如果奶茶店的工作人员未明确提出孩童不得饮用,或者在产品包装、点单页面等位置没有对珍珠奶茶可能存在的噎食风险进行告知,导致家长未能充分认识到其中的风险,那么这种情况下,奶茶店便存在一定的过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 如果珍珠奶茶中的珍珠存在颗粒挂大粘性过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这样的话就增加了儿童噎食的风险,导致事故发生,奶茶店更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悲剧的发生,作为家长也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4岁的小男孩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对于风险的认知以及自我的保护能力,无法正确辨识珍珠奶茶可能存在的风险。 在这个时候,作为其监护人,更应该尽到对未成年子女的安全保护义务,时刻提醒未成年人应该在饮食过程当中注意安全。 小男孩的父母作为成年人,应该具备一定的危险辨识能力,当发现珍珠奶茶类的珍珠颗粒过大等情况时,就不能再给未成年人进行饮用,故男孩的家长也存在一定的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如果小男孩的父母真的将奶茶店告上了法庭,由于自身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法院将会综合考虑到这一点,酌情减轻奶茶店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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