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结婚,在酒店花37.98万,以每桌8888元的标准,定了42桌酒席,

梅姐说法 2025-10-23 11:14:59

上海,一男子结婚,在酒店花37.98万,以每桌8888元的标准,定了42桌酒席,亲朋好友都反馈菜品差,海鲜贝壳没肉,白切鸡带血水,男子怀疑是预制菜。他找酒店理论,酒店否认,男子闯后厨发现大量预制菜,便在网上曝光。酒店发律师函要求删视频道歉,记者联系酒店,酒店拒绝回应。 据悉,该男子为给爱人一个难忘的婚礼,看了很多酒店,经过对比最后选定这家看起来高档气派的酒店。 他想,婚礼一辈子就一次,得让亲朋好友吃得舒心、玩得开心。 按每桌8888元的标准,定了四十二桌酒席,算下来共花了379800元,他觉得为了这场婚礼,多花点钱都值得。 婚礼当天,亲朋好友们陆续入座,大家期待着这场盛宴,当一道道菜端上桌,大家的表情却变了。 有人夹起一个海鲜贝壳,咬了一口,发现里面根本没有肉,就剩个空壳,忍不住抱怨,这菜也太坑了吧。 还有人吃白切鸡,看到鸡肉里带着 血 水,看起来就没熟,让人根本没法吃。 更离谱的是,八宝饭也硬邦邦的,完全没有现做的那种软糯的口感。 男子看后,也犯起了嘀咕,这菜怎么感觉都不像是现做的,难道都是预制菜? 婚礼结束后,男子越想越不对,找到酒店负责人理论,说你们的菜怎么这么难吃,是不是用了预制菜? 酒店负责人说,绝对没有预制菜,都是现做现炒的。 男子不相信他们的话,他觉得必须得自己去后厨看看,于是他不顾工作人员的阻拦,直接闯进了后厨。 这一看,可把他气坏了。 后厨的橱柜上,摆满了各种各样的预制菜包装,有他刚刚在酒席上吃过的海鲜、白切鸡。八宝饭等等。 原来,酒店真的用预制菜来糊弄他们。 男子觉得这钱花得太冤枉了,每桌8888元的标准,却让宾客吃预制菜,这不是坑人吗? 他气不过,就在网上曝光了酒店的行为,还把在后厨拍到的预制菜照片也发了上去。 这可捅了马蜂窝,酒店看到后,不但不认错,还恶人先告状,给男子发了一封律师函,要求他删除视频并公开道歉,否则就要起诉他。 男子觉得酒店太过分了,自己只是说了实话,维护自己的权益,怎么就成了他们的眼中钉呢? 他坚决不肯删除视频,也不道歉。 有记者联系酒店,想问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为什么用预制菜却不提前告知消费者。 可酒店却拒绝回应,工作人员只是含糊其辞地说,事情还在调查中。 那么,该如何用法律来看待此事? 1,酒店使用预制菜,却未提前告知消费者,这合法吗?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酒店,每桌收取8888元的高额费用,却用预制菜冒充现做菜,未如实告知消费者菜品真实情况,这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基于对酒店菜品现做的信任,才支付高额费用,酒店这种隐瞒行为,使得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做出了消费决策,属于欺诈行为。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也就是说,男子有权要求酒店进行三倍赔偿,男子此次订餐花费379800元,那么男子有权要求酒店三倍赔偿,也就是1139400元,酒店将面临巨额的经济赔偿。 2,男子闯入后厨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虽然男子怀疑酒店使用预制菜,有维护自身权益的想法,但直接闯入后厨这种行为并不恰当。 后厨属于酒店的经营场所,男子未经允许闯入,侵犯了酒店的场所权。 不过,男子的行为,是出于对酒店使用预制菜的怀疑,想获取证据维护自身权益,并非恶意扰乱秩序,行为方式上,存在不当之处。 3,酒店给男子发律师函,要求删视频道歉,这合理吗? 男子在网上曝光酒店使用预制菜的行为,如果曝光内容属实,男子是在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如果男子曝光的内容存在夸大、虚假等侵犯酒店名誉权的情况,酒店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男子曝光的是自己发现酒店使用预制菜的事实,情况属实,酒店此举属于滥用权利。 酒店认为男子曝光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但名誉权侵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构成要件,即存在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行为。 男子曝光的内容都是真实的,酒店的要求就缺乏法律依据。 酒店应该先反思自身存在的问题,而不是一味地通过发律师函,来压制消费者的合理发声。 如果男子提起诉讼后,最终认定酒店用预制菜却未提前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消费欺诈。 大概率会判决酒店赔偿男子三倍的损失,也就是1139400元。 你对此事,有啥看法? 信源:网友称自己婚宴上酒店全是预制菜,一共花了37.98万元,每桌8888元。酒店否认:100%无预制菜,正调查 发布于 2025-10-23 09:33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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