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女子带孩子去买车,跟4s店谈好,车辆总价138000元,不用首付,零利息。 结果变成了融资租赁买车。 原来今年9月,河南洛阳的王女士为刚工作两年的儿子买车时,4S店展厅里五年0息的牌子让她动了心——总价13.8万元的车,零首付、零利息,正适合积蓄不多的儿子。 谈妥后,儿子按店员指引下载APP签字,没细看条款就提交了申请。 等签完字,一家人傻了眼:原本的贷款买车变成了融资租赁,5年内车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他们只有使用权;还款总额从13.8万飙升到17.4万,算下来年利率高达10.39%。 王女士带着记者找上门,展厅里的五年0息牌子还在。 可店员翻脸不认账:零息不包含你这款车,而且是零息不是零首付零息。 销售经理更理直气壮:客户只说要零首付、月供4000以内,我满足了啊。 成年人签字就得负责。 律师当场戳破关键:融资租赁和贷款买车天差地别——贷款车的主人是车主,只是抵押给银行; 融资租赁的车,车管所登记的是租赁公司,车主本质是长租客。 如今王女士要么一次性还17万,要么付10%违约金提前解约,她只能准备打官司。 这并非个例。 2019年10月11日,上海的王某在汽车销售店看中一辆价值8.6万元的轿车,因资金不足选择低息分期。 销售称手续简单,签字就能提车,王某未细看条款便签订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总额12.895万元,每月租金4047元,租期36个月。 王某还款6期后发现异常:融资额比车价高4.2万,且租赁公司实际仅支付11.945万元(已扣保险等费用)。 她拒绝继续还款,被租赁公司起诉,要求支付剩余租金11.1895万元、违约金1.34万元及律师费2400元。 王某上诉称合同未提示融资额,属重大误解,但上海金融法院立案审理后,于2024年12月13日判决合同有效,王某需全额履约。 王某虽主张不知情,但因已实际还款6期,法院认定其认可合同效力。 这与洛阳4S店隐瞒融资租赁性质本质相同,均利用消费者轻条款、重提车的心理。 根据《民法典》第496条,格式条款未履行提示义务的,消费者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但需提供证据证明,维权难度极高。 从2024年9月洛阳王女士的遭遇,到2024年12月上海王某的败诉判决,可见汽车融资租赁纠纷已进入高发期,多数人被迫承担损失。 其实避坑并不难:一看宣传是否对号入座,2024年多地监管部门明确要求,零息零首付宣传必须标注适用车型、期限及附加条件; 二盯合同核心条款,出现融资租赁售后回租字样时,务必核对融资总额与车价是否一致,确认所有权转移条件; 三留取证证据,对销售的口头承诺录音,对合同关键页拍照,避免口说无凭。 商家少点套路,消费者多点谨慎,才能避免买车欢喜,还贷愁。 你在买车时遇到过隐性消费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经历,给更多人提个醒!
河南洛阳,女子带孩子去买车,跟4s店谈好,车辆总价138000元,不用首付,零利
南琴聊文化
2025-10-16 19:4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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