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文山,男子和女友未婚同居,生下一子,为给孩子上户口才领证结婚。孩子满月后,为了挣钱他外出打工,两年后,他们就因感情不和离了婚,双方约定,孩子归男子抚养,女子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本以为孩子生活有了保障,没想到,女子竟耍起赖皮,一点抚养费也不给。孩子6岁时,男子越发觉得孩子长得一点也不像自己,便做了一份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孩子真不是他亲生的。男子瞬间气炸,一纸诉状告上法庭,向前妻索赔40多万。 黄某和张某是一对情侣,他们像许多年轻人一样,在结婚前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2019年4月30号,他们有了一个可爱的儿子小黄。为了给孩子上户口,儿子出生后的第五天,也就是5月5日,两人便登记结婚。 孩子满月后,为了多挣钱,他背井离乡外出打工。在外的日子他过得很是节俭,把绝大部分工资都打回家里,让老婆孩子吃饱喝好。 但是,他的尽力付出并没有换来家庭和睦,两地分居让两人感情越发淡薄,两人矛盾越来越大,经常吵架。 这段感情苦苦维持了两年,终究是走不下去,2021年6月16日,选择离婚。 《离婚协议书》上,双方白纸黑字约定:儿子小黄由父亲黄某抚养,母亲张某则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岁。 离婚后,黄某既当爹又当妈,辛苦地抚养着孩子,反观前妻张某,不但不关心孩子成长,还没有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黄某很生气,而且经济压力也大,无奈之下,他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她支付拖欠的以及未来的抚养费。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了新的支付方案:张某先一次性付清从2021年9月到2022年12月期间拖欠的抚养费,共计3万元;然后从2023年1月开始,必须在每月28号前,将2000元抚养费准时支付到位。 本以为这下,小黄的生活就有了保障,然而,事情并没有那么简单。 2024年11月,张某突然向法院提起诉讼,她声称自己经济压力大,每月2000的抚养费实在太高了,自己负担不起,要求将每月抚养费从2000元大幅降至800元。 这件事让黄某心里很不是滋味,但后来,张某撤回了这次起诉,事情暂时不了了之。 小黄一天天长大,黄某突然听到了一些关于孩子的流言蜚语,而且,他也觉得,儿子长得一点也不像自己。 心中的疑虑越来越重,让他寝食难安,为了给自己一个答案,2025年4月29日,他下定了决心,委托了一家司法鉴定所,为自己和小黄做了亲子鉴定。 鉴定结果如他所料,小黄不是他的亲生儿子。 这个结果就像一记重锤,狠狠地砸在了黄某的心上,他不敢相信,自己养了6年的孩子,竟然是别人的,自己就像个傻子,被张某耍的团团转。 面对这个结果,张某哑口无言,2025年5月23日,她将小黄从黄某身边接走,开始由自己抚养,但一句解释也没留下。 黄某感觉到前所未有的羞辱和不甘,为了这个孩子,他费劲了心血和金钱,倾注了所有的爱,不能就这么便宜了张某。 于是,他整理了这些年来为抚养小黄的所有花销。 孩子刚出生时因黄疸住院,他支付了5233元医药费;为了孩子健康,他自掏腰包支付了368元的自费疫苗费用;孩子上学后,他还支付了13340元的学费。 如今,既然已经确定小黄与自己毫无血缘关系,黄某坚决要求张某返还所有这些他本不该承担的费用。 根据《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39条规定: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委托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鉴定,结果显示他和小黄之间不存在生物学父子关系。 该司法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足以证明黄某与小黄不存在亲子关系,因此,黄某没有义务抚养小黄。 而且,在亲子关系被确认不存在之前,黄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际承担了抚养责任,并支出了大量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张某作为小黄的生母,接受黄某对小黄的抚养费用,没有法律依据,构成不当得利,所以黄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其此前支付的全部抚养费、学费、医疗费等费用。 此外,黄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了非亲生子女多年,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感情,其精神上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和伤害。 综上,法院判决,张某必须向黄某返还其此前支付的全部抚养费、学费、医疗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1207元。 这笔钱,虽然弥补不了黄某数年所有的经济补偿,但也是对他所受情感创伤的一点慰藉。
北京,男子与女友发生关系时未做安全措施,导致女友怀孕。可是男子并不想要孩子,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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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天
扎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