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几个字的留言跟帖,带来一个官方文旅账号“泼天流量”,有网友说,这反映了“民意”,就是不能“封存吸毒记录在内的治安违法记录”,要让这成为吸毒者的终身污点。 但立法本意,就是不要让这成为治安违法者的终身污点,被贴上标签,影响他们改过自新、融入社会——贴标签反而会让治安违法者可能因为融入社会难而自暴自弃、形成反社会人格。 这就需要从社会治理角度理性看待如何处理违法、犯罪者,既要让其受到处罚付出代价,又要让他们能“浪子回头”。但现在的“网络民意”,对涉嫌违法犯罪者的处罚是“死刑起步”,如果听网友的意见,估计很多人赞成恢复“游街示众”,一次违法“终身污点”。 如对于未成年人欺凌同学,有人就建议让其成为他的终身污点,所有大学都不得录取,未来就业都受此影响。如果真这样,会是如何?会起到这些网友所期待的治理效果吗?这是与法治社会文明建设背道而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