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名年轻员工在玉器店挪桌子时,不慎打碎桌上近50个和田玉碧玉镯,总价值超百万元。面对巨额损失,店主程先生明确表示不追究员工赔偿,坦言是自己因习以为常未做好防护,且体谅年轻人刚入社会不易。此事引发网友热议,有人夸老板格局大,也有人疑惑“员工真的不用赔吗”。从法律层面看,老板的决定既合情又合法,背后藏着职场责任划分的关键逻辑。 一、事件始末:一拉桌子,百万玉镯碎成渣 最近苏州玉器店的这场意外,看得人手心直冒汗。事情发生在一家新装修的玉器店里,店主程先生正忙着招呼明星和达人拍摄视频,为了调整拍摄角度,他让店里一个刚毕业的年轻小伙帮忙挪动桌子。 可谁也没想到,桌子上正放着一盘玉镯,小伙一拉桌子,整盘镯子“哗啦”一声掉在地上——近50个和田玉碧玉镯全摔碎了,捡都捡不起来。程先生事后一算,这些镯子总价值超过100万元,而且碎成这样根本没法修复,等于全打了水漂。 周围人都替小伙捏把汗,毕竟刚上班就闯下这么大的祸。但程先生的反应出乎所有人意料,他不仅没骂小伙,还主动给对方放了两天假调整心态。面对采访时他说得很实在:“新店铺还没铺地毯,是我考虑不周;而且这小伙子刚步入社会,一个月工资才五千多,真让他赔也拿不出,就当彼此上了一课。” 现在他打算把碎镯子装起来,当成自己的警示。 二、法律拆解:百万损失谁来扛?答案藏在这两条规定里 这事传开后,最多人问的就是:“员工打碎这么贵的东西,真的不用赔吗?老板是不是太心软了?” 其实不然,从法律角度看,老板的决定完全站得住脚,甚至可以说是精准踩中了责任划分的关键点。 1. 先明确:员工是“执行工作任务”,老板先担责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的程晓文律师解释得很清楚,只要员工是在履行工作职责时造成的损失,首先得由用人单位来承担责任。这在《民法典》第1191条里写得明明白白: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放在这个案子里,小伙挪桌子是老板安排的工作,属于“执行工作任务”,哪怕造成了百万损失,法律也先把责任判给了店主程先生。这可不是偏袒员工,而是因为老板作为管理者,本就有责任为工作提供安全条件——比如新店铺没铺地毯、贵重镯子随意放在待挪的桌子上,这些都是老板的疏忽。 2. 再追问:老板能向员工追偿吗?得看“过错程度” 有人可能会问,那老板承担责任后,就不能找员工要赔偿了吗?法律其实留了口子,但有严格限制。《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员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时,老板赔完钱后才能向员工追偿。 什么是“重大过失”?简单说就是“本该注意却没注意,而且是很明显的疏漏”,比如司机醉酒驾车撞人、保安故意打人等。但这个小伙的情况显然不属于:他是按老板要求做事,而且镯子是放在桌子上的,并非明显的危险物品,顶多算“一般过失”。律师也说了,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向员工追偿,损失只能自己承担。 退一步说,就算真能追偿,法院也会考虑员工的收入水平、过错大小来定金额,不可能让月薪五千的小伙赔百万巨款。而且玉器行业虽然有“职业责任险”,但大多把“搬动货品”列为免赔项,这笔钱保险公司也帮不上忙。 三、网友热议:老板格局大还是“惯坏”员工? 百万损失不追责,这事在评论区直接吵开了,两派观点针锋相对。 力挺老板派:“这格局,活该生意好!” 共情年轻人派:“换作是我,估计当场吓哭了。老板太善良了,知道刚毕业的年轻人根本赔不起,没把人逼上绝路。” 认可管理逻辑派:“本来就是老板的问题啊,新店铺没铺地毯,贵重东西随便放,自己的疏忽凭啥让员工买单?” 点赞长远眼光派:“老板这波太明智了,不追责能让员工记一辈子,以后肯定更用心干活,比逼走员工强多了。” 理性质疑派:“一味包容,会不会留隐患?” 担忧管理松弛派:“这次不赔,下次员工是不是就不把贵重物品放眼里了?该有的惩罚还是得有,不然长记性。” 纠结责任边界派:“体谅归体谅,但好歹让员工承担一点吧?比如扣点工资,不然百万损失全自己扛,太亏了。” 提醒行业风险派:“玉器这行本来就娇贵,老板该做的是做好防护,比如铺地毯、固定展品,而不是事后靠‘大方’解决问题。” 结论:不追责是情分,划清责是本分,你怎么看? 店主程先生的做法,其实是把“情理”和“法理”平衡到了极致。从法律上讲,员工仅存在一般过失,本就不该承担百万赔偿;从人情上讲,体谅年轻人的窘迫,既避免了一场职场悲剧,也赢得了人心。 但这事也给所有老板和打工人提了醒:老板要做好风险防护,别让“习以为常”变成“重大损失”;员工干活要更细心,尤其是接触贵重物品时,多确认一步没坏处。 不过争议点也还在:如果是员工故意摔碎的,该怎么赔?如果损失没那么大,员工是不是该承担部分责任?你觉得老板的做法真的完美吗?要是你是老板,会让员工赔吗?欢迎在评论区聊聊!
黑丝一跪,神也要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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