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充电后扯断充电线后续”,山东烟台,男子去手机店充电,他被老板踹凳子的声音吓

胡萝卜说法 2025-10-09 11:47:32

“免费充电后扯断充电线后续”,山东烟台,男子去手机店充电,他被老板踹凳子的声音吓到,离开时把店家的充电线扯断了。之后店家多次打电话,他要么不接,要么接了也不承认。过了几天,他主动联系店家承认错误,却还辩解:兄弟,我有错,可你踹凳子吓到我了,是不是也有错呀?他让老板别闹了,说愿意到烟台请老板吃饭、当面道歉。老板拒绝了,觉得他态度不诚恳。民警已经行政立案,会传唤这个男子。 这件事要从10月4日说起,当时肖某和另外三位朋友一起到了一家手机店,他们不是来买手机的,而是来充电的。 虽然外面有很多充电宝,但是他们觉得这里有免费的充电线,何乐而不为呢? 首先是不花钱,还可以坐在沙发上休息,大家还可以畅聊。 这家店的老板是石先生,为人和善,也一心替顾客着想,他认为自己做生意,也需要为大家谋福利,因此才设定了一个免费充电的区域。 当时有客人过来询问他的手机,他起身去接待,回来的时候发现一个圆形的凳子没人坐,他就顺势把它踢到了桌子下面,这样通道就显得更加宽敞。 这是一个正常的踢,并没有用很大的力气,因为这个凳子下面本来就有滑轮,只需要轻轻一推就进去了。 这个声音不大,常人看来都非常正常,但是在肖某看来,这个声音吓到自己了,让自己心里很不舒服。 因此,在临走的时候才直接把几根充电线都给扯断了。 石先生当时不知道,如果知道,肯定要将肖某拦下,事后发现后调取监控才看到是一位黑衣男子。 他通过一些信息得知了肖某的电话号码,便打过去想求证一下,也希望对方给一个合理的解释。 但是对方直接挂断电话不接听,由于视频一出,打过去的电话太多了,肖某也害怕了。 他主动联系石先生,还有点委屈巴巴地说,这几天的电话轰炸,把他的号都弄废了,以后都不能用了。 他表示,当时是自己把线给扯断的,确实是自己不对,但接着又替自己辩解,说咱们都是大老爷们儿,你说你踢凳子是不是也有错呀? 石先生正在洗耳恭听,想听听他怎么样道歉,现在却听到说自己也有错,心中十分不悦。 他说我是正常踢凳子呀,把它弄到桌子下面,大家走着也方便,再说我昨天给你打电话的时候,你怎么不承认呢? 肖某也听出来这样的道歉,石先生大概不太接受,他便说那你说我要啥态度才行呀?要不我上烟台来找你,请你吃顿饭?当面承认个错吧。 石先生还在意你那顿饭吗?其实在意的是你的认错态度,他呵呵两下没回答。 肖某接着说,真的,我没有闹,我真的是想着请你吃顿饭,行吗?到时候当面真诚地向你赔礼道歉怎么样? 如果这些话最开始说,石先生有可能不会再追究,但都经过了四五天了,肖某才这样不太真诚地道歉,石先生又怎么能够接受呢? 他直接来了一句,我用不着。 最后,民警也行政立案了,他们也将会传唤肖某,肖某接下来肯定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网友们看到后,也总觉得不怎么对劲。按理说,犯错肯定只说自己的过错,怎么肖某还提及了对方的不是呢? 一、肖某扯断手机店充电线的行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肖某因为被凳子挪动的声音吓着了,就故意扯断店家的充电线,心里就是想毁人东西,也确实这么做了,这就是“故意毁别人财物”。哪怕充电线不值多少钱,他这行为也违反了治安规定,得担责任。 2、 民警叫肖某来后,会先把事儿查清楚。要是他俩愿意和解且谈好,那可能就不罚肖某了;但要是谈不拢,或者肖某态度还不好,警方就会按规定,看情节轻重让他拘留、交罚款,而且肖某还得赔店家充电线的钱。 二、肖某辩称“老板踢凳子吓到自己,老板也有错”,该理由能否成为其免责或减轻处罚的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为了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损害的,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受处罚;制止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较大损害的,依法给予处罚,但是应当减轻处罚。 1、老板轻轻踢带滑轮的凳子,就是想把通道弄宽敞点,不是针对肖某使坏,也没真对他造成啥威胁。 2、肖某扯断充电线根本不是“正当防卫”,他说“被吓到”这理由,在法律上不算能免责或轻罚的借口,该担的责任还得担。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待呢? 素材来源于:浪潮新闻202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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