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红事让白事?还是白事让红事?”河南焦作,一披红挂彩的婚车队欢快地走着,另一支身着素衣的送殡队伍从侧路缓缓而来,抬着棺木的人面色凝重,两支队伍在狭窄的丁字路口相遇,喜庆的唢呐声与哀伤的哭泣声交织在一起。婚车队伍的人一时不知所措,送殡队伍中也有人低声议论。按当地老理儿,本是“红事让白事”,但丧家的主事人,虽正沉浸在痛失至亲的悲伤中,却主动停下了队伍,她想着,结婚是别人一辈子的大事,便温和地让迎亲的年轻人先过。伴郎赶忙扯开一块红布,象征性地隔开两个队伍,没有争执,只有默契的礼让。网友却不干了,要求必须遵守传统。 陈女士(化名)是个普通的农村妇女,以善良和邻里和睦著称,陈女士的婆婆刘奶奶(化名)因多年瘫痪在床,于2025年9月30日深夜去世,享年78岁。 刘奶奶卧床921天,期间陈女士和家人悉心照料,家庭在当地口碑极好,按照当地习俗,出殡仪式定在10月4日上午,队伍由亲友组成,计划从家中出发,前往村外的墓地。 另一边,是年轻的新郎王强(化名)和新娘李芳(化名),两人从相识到相知,再到订婚,最后决定在10月4日举行婚礼。 婚车队伍由六辆装饰鲜红的轿车组成,伴郎小李(化名)负责协调行程,按照计划,婚车需在上午10点前赶到婚礼现场,时间紧迫。 伴郎小李随身携带了一块红布,这是当地婚俗的一部分,用于应对可能的意外情况,寓意辟邪和祝福。 事件发生在焦作市某乡村的一个丁字路口,这里道路狭窄,东西向是婚车队伍的前进方向,南北向则是送殡队伍的来路。 上午9点左右,两个队伍几乎同时到达路口,场面一时僵持,婚车队伍的音乐喜庆喧闹,而送殡队伍则肃穆安静,形成了鲜明对比。 起初,双方队伍都有些不知所措,按照当地传统习俗,通常是“红事让白事”,即婚车队伍应主动避让送殡队伍,以示对逝者的尊重。 具体做法上,红事队伍需要在白事队伍前放鞭炮或鞠躬行礼,以化解“冲撞”。 然而,婚车队伍中的年轻人,包括新郎王强和伴郎小李,对这类习俗不太了解,他们更担心耽误吉时。 伴郎小李主动上前与送殡队伍沟通,他解释道:“我们是婚车,赶时间去婚礼,能不能行个方便?” 送殡队伍中,陈女士作为主家代表,站了出来,她身穿素衣,神情悲痛但镇定。 经过简短协商,陈女士大方地表示:“红事是一辈子的事,让新人先过去吧。” 她主动提议,由伴郎小李用红布遮挡在送殡队伍前,作为一种象征性的避让仪式,这样婚车就能先行通过。 小李赶紧取出红布,和另一名伴郎一起拉起,挡在送殡队伍前方。 婚车队伍缓缓驶过,新郎王强从车窗中点头致意,表达感谢。 送殡队伍静静等待,直到婚车完全离开,才继续前行。 目击者用手机记录下了这一幕,视频后来在网络上传播,引发了广泛讨论。 对此,有人说,‘白事为大’是历代传下来的规矩,体现的是对逝者的最后尊重。今天你让了婚车,明天他让了迎亲,长此以往,有些东西可能就不复存在了。 也有人说,为什么一定要谁让谁呢?只要双方能友好协商解决,就应该提倡。 那么,从法律角度,这件事如何看待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对于红白喜事队伍这类特殊的、临时性的民间活动队伍在路口相遇谁应优先通行,并无明确的、强制性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所确立的私法自治原则,“法无禁止即可为”。 本案中,事发地点为乡村丁字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控制,双方队伍均应遵循安全通行原则。 从法律层面看,并无明确规定红白喜事谁优先通行,这意味着双方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无权依据法律强行要求对方让行。 不过,根据《民法典》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当地“红让白”的习俗,属于在一定地域范围内长期形成、为民众普遍认可的行为规范,其本身体现了对逝者的尊重,符合传统伦理,一般不认为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在法律缺位时,它可以作为解决纠纷的参考依据。 然而,本案中,白事主家陈女士明确表示:“按我们这里的习俗,本是‘红让白’,但考虑到红事是新人一辈子的事情,就让他们先过去了。” 这充分说明,当事人有权通过协商,排除该习俗的适用,习俗的作用是提供了协商的起点和背景,而非必须执行的规则。 此外,《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本案中,双方经过简短沟通,没有要求严格按照习俗,而是达成了“婚车先行,红布遮挡”的协议,这是各方自愿的结果,具有约束力,也是法律所鼓励的。 对此,您怎么看?
“到底红事让白事?还是白事让红事?”河南焦作,一披红挂彩的婚车队欢快地走着,另一
洋仔说法
2025-10-07 15:52:27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