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何看待家里长辈都想把钱留给弟弟,而女儿稍微在一些地方用钱很多就不爽? 我专升本了之后,因为读的民办大学,学费很贵,自己实在拿不出那么多钱来,虽然家里人给我缴了学费,但这次回家,真的是感觉十分不好。他们都觉得我用到我弟的钱了。他们给弟弟存的钱用到了我的身上,不值。那些钱(拆迁款),要给弟弟买车买房那些。我就想问一句,为什么女儿长大后,什么也得不到,儿子却什么都有,结果还要要求我给他们养老(要求不多,虽然不和我住,但是要每个月给2000元生活费)?这到底是个什么道理? 2021年,上海发生了一起财产纠纷案件,一位百岁老太太把自己和老伴名下的房产卖了,大概卖了3000万元。后来,她决定把这笔钱分成六份,分给她的五个子女,每人大概五百万元。但是其中一份是两百万,这两百万分给了小儿子。 小儿子感觉不公平,为什么分给他的钱比其他哥姐要低?他谁也没说就把一家人都告上了法庭。一审判决是小儿子赢了,后来这家人上述。一审被推翻,小儿子败诉。 其实这件事可以追溯到早2002年,那年老爷子去世之后,这家人就签过一份家庭协议书,协议内容写着五套房产——不管是买的还是租的——平均分成六份,每家一份。但主要问题就出在那套公房上。小儿子没跟任何人商量,偷偷把承租人从父亲改成了自己。这事后来被发现,家里顿时就有人不同意了。 老太太显然在卖房分钱的时候,还记着这件事情,认为小儿子占了公房的便宜,再拿全额卖房款就不合适了。那套公房虽然不像私房那样能直接变现,但居住权和实际价值摆在那里,长宁区法院在二审判决中也认可了这一点。 法官认为,家庭协议的核心是公平,而不是机械均分。小儿子先破坏了协议精神,私自变更承租人,事后再来要求平分,确实说不过去。更何况老太太已经给了他两百万元,再加上公房的实际利益,其实并没有偏离原本的分配原则。 这件事让我想起《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关于遗产分配的规定,特别提到“对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但反过来看,如果有人先动了手脚,法律当然也要考虑诚信原则。 家里的事有时候真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百岁老人亲眼看着子女为财产争执,心里该有多难受?小儿子这下不仅没多拿钱,反而让全家人都重新想起他当初的小动作。 家和才能万事行,有时候真的不能计较太多。老太太的做法其实也没有错,做到了公平公正, 你们身边有遇到过类似的家产纠纷吗?都是怎么解决的?
妹妹丈夫走了,打电话给唯一的哥哥,想让他来吊丧撑场面。电话那头,哥哥一口回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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