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去世留 8 套房,给非亲生女儿最多,三个儿子不认可,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 近日, 河南安阳,8旬老人去世,女儿拿出遗嘱和生前录的视频显示,父亲要把8套房子给非亲生的小女儿3套。而3个哥哥却质疑小妹动机。女儿:“我十几的时候被爸抱养,生病这几年,我从广东回来照顾,哥哥都没看过,我去年才知道自己非亲生,除了这份遗嘱,还有一个补充遗嘱,如果哥哥们不同意方案一3套房,方案二4套半的房子都是我的。我不愿意闹这么僵。”据记者了解,除了房子,3个哥哥和小妹之间还有100万的存款纠纷。 只从法律角度解读,被继承人有多份遗嘱的,以后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就算文中的女士不是亲生女儿,与老人形成了事实收养关系的养女也可以继承老人的财产。另外,该女士对自己的权利进行了处分,只要两套房,完全没问题。 至于哥哥不同意,不同意有用吗?人家有遗嘱、又有视频见证。你要不同意,就打官司呗,三个哥哥必须得举证遗嘱是假的,或者见证人和该女士之间有利害关系,遗嘱不是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又或者说老人受到胁迫、欺诈等。但老人都走了,哥仨怎么举证? 最后提醒各位,要想一份遗嘱获得法官认可,除了常见的自书遗嘱要被继承人本人签字外,也要注意通过录像方式所立的遗嘱要符合形式要件,必须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规范指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亲情再次被金钱打败!湖南岳阳,三兄弟父母去世,他们把父母房产分成三份,每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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