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声明一下,我不是陈震的粉丝,但这个时候这个所谓的京都律师来踩一脚,蹭陈震的流量,吃相会不会太难看了? 为此,我还专门去请教了我一个做律师的朋友,问她在这起事故中,没有定性为刑事案件时,用“被害人”这个词语,会不会是小题大做,甚至是法律上的“表述不明”。 我那律师朋友笑了,说这个京都律师太low了,明显是故意与普通事件中受伤的“被害人”混淆,这律所为了博流量也是没谁了。 她还说,这陈震应该是有什么不太对付的人,正常情况下了,受伤司机家属在人家陈震已经明确表态“会负全责”的情况下,几乎不可能请律师去火上浇油的,一般有责任的律师都会告诉当事人,诉讼是最差的选择,金额又低时间又长……所以最有可能是受伤司机家属被人当枪使了。 你觉得用“被害人”这个词,合适吗?
为什么北京那么难,还有那么多人愿意留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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