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子打车去目的地,要求司机走高速,路上司机垫付了过路费,等快到目的地时,司机让女子把过路费一会一起结给他,女子觉得被坑了,眼睛一瞪反问司机,你不是已经付过费用了?为什么还要我掏钱?我没钱,我就是有钱也不给你!司机听后气得直接找地方掉头,说我现在就把你送回去,你这单我不接了! 司机老张这天接了个单子,一女子打车要去目的地,一上车就提出走高速。 老张想着高速确实快,也图个乘客满意,二话没说就上了高速。 哪成想,他这趟活儿是越跑越揪心,最后竟闹到要警察来评理。 事情是这样的,老张接单时,女子刚上车就发话了,说师傅咱走高速吧,我赶时间! 老张看女子催得急,想着高速确实比绕国道快挺多,就一脚油门出发了。 路上老张还盘算着,这单产生的过路费,按规矩是得乘客掏的,到时候和车费一块结就行。 到了收费站,老张先把钱垫付了。快到目的地时,他就告诉女子,过路费需要你一会一起结给我。 结果,他看到后视镜里女子坐在后排直摇手,说哎师傅,这过路费我可不掏啊!再说了你不都已经结钱了吗?为什么还要我出? 老张愣了神,说是你提出要走高速的,否则我就走国道了,那走高速产生的多余费用,肯定要你承担啊! 女子倒理直气壮,说反正你车都已经上了高速,也都快到了,你跟我说这些有用吗?我没钱,就算有钱也不会给你! 老张听得心里直犯堵,这趟活儿本就挣不了多少,再搭上高速费,这还能挣个啥?这不白跑了吗! 他试着和女子商量,可女子铁了心不掏钱,坐在后座直嘟囔,说不该我掏的钱,我就不掏,你爱咋咋地吧。 老张越想越憋屈,一气之下直接出高速找了个地儿掉转车头往回开。 女子一看路线不对劲,急得直拍座椅,说师傅你啥意思?你这是要往哪开?我要下车! 老张闷声说,既然你不掏高速费,那咱们就回到起点,我现在把你送回去,你这单我不拉了。 老张心想,哪怕这一单全部损失我自己认了,我也不愿意拉你这种不讲理的人。 女子气得直瞪眼,狂拍车门表示要下车,最后干脆在行驶过程中强行拉开车门,说要下去,老张怕有啥危险,不得不选择停车。 女子下了车就掏出手机拨了110,给民警倒起了苦水,说就因为我没给高速费,这司机开到半道要把我送回上车的地方,我现在不想坐他的车了,你们来接我一下。 警察到场时,女子委屈上得很,说我又没说不给车费,可这高速费凭啥算我头上? 老张也为自己说了句话,说打车走高速,高速费得乘客自己承担,这是常识,你要是一开始不想掏,就该和我商量走国道,对不对? 其实仔细想想,这事儿双方都有不是。张姐要是提前问清楚高速费谁掏,也不至于闹到警察来,老张要是事先说清楚规矩,也能少生这场气。 有人就问这名女子了,你打过车吗?顺风车平摊高速费,快车专车豪车,包括一口价,都是乘客出全部过路费 ,路线由平台规划的路线走,你想怎么走就怎么走? 大多数高速路近,时间段,路线平台规划生成距离计算费用,价格固定了,你要求改变路线,多的距离时间,司机白给你干? 也有人问是什么时候的事?国庆免费,平常如果你打车选择走高速,费用平摊,或者自己承担高速费,都有自己选择的,你要看清楚才下单,如果接受了就该给,不能耍赖皮。 说到底,出门在外互相体谅最要紧,不然省了小钱,倒添了大堵。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双方间的纠纷? 《民法典》第814条规定:旅客应当支付票款以及运输过程中应当由旅客支付的任何其他费用。旅客无票乘车、持失效客票乘车、超程乘车或者越席乘车的,应当补交票款,承运人可以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运人可以拒绝运输。 女子和司机形成事实上的客运合同关系。女子上车时明确要求“走高速公路”,司机同意并实际驶入高速,此时高速过路费属于“运输过程中应当由旅客支付的其他费用”。 根据法条,女子有义务支付这笔费用。 她事后以“没钱”“有钱也不给”为由拒付,构成违约。司机在多次协商无果后选择掉头送回,本质上是行使合同履行抗辩权,也就是因旅客拒绝支付必要费用,承运人有权中止运输服务。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女子拒付高速费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来说,女子需要补交高速费和基础车费,完成运输合同的本约义务。 其次,司机因为女子拒付导致额外成本,如时间成本、燃油消耗,可主张赔偿。 司机虽然选择“送回起点”实为减少自身损失,但如果因此产生空驶费用,可依据该法条向女子追偿。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关注@一案一论
广东,女子打车去目的地,要求司机走高速,路上司机垫付了过路费,等快到目的地时,司
每日案论
2025-10-05 15:4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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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sm
人不要脸天下无敌
用户10xxx39
这种报警,警察就不该管,让她要么付钱要么回去
用户15xxx07
没钱就不要打车了嘛!丟人
予人玫瑰手有留香
拉了一个垃圾货
独孤帆
加到车费里,让平台找她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