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后,考虑到自己正处于晋升职位关键期,所以在未和丈夫商量

小张主张 2025-10-02 14:46:06

宁夏银川,女子发现自己怀孕后,考虑到自己正处于晋升职位关键期,所以在未和丈夫商量的情况下,独自去做了人流。丈夫得知后暴跳如雷,他多次指责女子剥夺了他做父亲的权利,然而女子却表示:“生不生,我说了算!”丈夫一怒之下,将女子告上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女子赔偿精神损失费。(来源:银川中级人民法院)   最近宁夏银川发生的一件关于生孩子的事,让大家吵翻了天。   2025年初,银川的刘女士意外发现自己怀孕了,这本该是件喜事,但她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她正处在职场晋升的关键时期,要是怀孕生子,手头的重要项目和晋升机会很可能就会旁落。   而且她和丈夫平时感情就有些磕磕绊绊,思来想去,刘女士没跟丈夫打一声招呼,自己一个人悄悄去医院做了人流手术。   丈夫得知这个消息时,当场就暴跳如雷,他觉得刘女士简直是“无法无天”,竟然敢不经过他同意就把孩子打掉,这是明摆着剥夺了他当爸爸的权利。   他越想越窝火,干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刘女士告上了银川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和她离婚,还得让她赔偿自己一大笔精神损失费。   法院审理这个案子时,把法理和情理都捋得清清楚楚,法官指出,在法律层面,夫妻双方确实都享有平等的生育权,但丈夫的生育权有个前提,那就是必须以妻子自愿为前提。   换句话说,法律承认男性有生育的权利,但这个权利能不能实现,得看妻子愿不愿意,毕竟妻子对自己的身体有支配权,别人不能强制她生育。   而一旦女性怀孕后,要不要继续把孩子生下来,最终的决定权在女性自己手里,所以,刘女士虽然没和丈夫商量就做了人流,但她的行为并不违法,丈夫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自然就被法院驳回了。   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还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所以丈夫这次的离婚请求也没能得到支持。   这事在网上一传开,网友们的评论跟炸开了锅似的:   有网友直言:“支持女方!生不生孩子本来就该女的自己说了算,身体是她的,她当然得对自己负责。”   但也有网友提出不同看法:“虽然法律这么规定,但夫妻过日子讲究的是互相商量,啥都自己闷头决定,这感情还能好吗?”   其实透过这件事,咱们也能看明白,法律明确了女性在生育这件事上的最终决定权,这是对女性身体权和自主权的有力保护。   但这绝不是说鼓励大家遇到事就单方面行动,毕竟生育是夫妻两个人的生命课题,互相尊重、坦诚沟通才是维系家庭的根本。   那么你们怎么看待这件事呢?欢迎在评论区说说你们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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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用户10xxx66

用户10xxx66

4
2025-10-02 15:19

私自流产属于故意杀人行为,应该受到严厉制裁。

ehoo

ehoo

3
2025-10-02 15:34

离了吧,为了升职打掉孩子的女人不能要。连自己的骨肉都能打掉不要,狠起来弄死谁也不在话下。

我有个朋友

我有个朋友

2
2025-10-02 15:07

这是感情早就破裂了吧

浓烟点点愁

浓烟点点愁

2
2025-10-02 15:31

离婚,没法过

小张主张

小张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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