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女子开了一家超市,和房东签了13年合同,生意红红火火的,可才租了两年,房东竟然毁约了,把租金从每年17万涨到每年45万,女子不同意,房东就将女子告上法庭,却因为没把握胜诉而撤诉,继而他把沙子石头堆在超市门口,让女子做不了生意。 女子看着门口的沙子和石头一堆堆的,把她超市的门口堵得严严实实的,客人从往日的络绎不绝到今日的寥寥无几,女子真的很担忧。 她租的这个超市,当初就看中这里的位置非常好,以她的目光来看,只要装修好,然后加上她的货源,再加上她的经营得当,她非常有把握,把这里的生意做得红红火火的。 从选址到装修,她就每一个环节都把握得很好,装修更是看起来高档整洁又大方,更有一种接地气的风格。 装修好之后,把日用百货全部一铺好货,客人就开始络绎不绝的,加上她偶尔会推出一些优惠的活动,超市门口常常是熙熙攘攘的,让女子非常有信心把超市做大做强。 毕竟女子当时签下这个地方,租金可不便宜,一年就要17万,如果她不好好经营,就很有可能被淘汰下去,她只能用尽全部的精力,去经营这个超市。 可好景不长,才过了两年,生意才刚刚稳定下来,房东却找他们的麻烦来了。 房东竟然向他们狮子大开口,他跟女子说:“这个超市现在要涨租金,每年需要交45万。” 45万一年,女子一听吓了一大跳,这房东可真是敢涨租啊,也不看看是什么行情,看着别人生意好一点就来涨租金了,房东不但坑人,还一点诚信都没有。 明明他们可是签下合同的,有13年的时间,并且每年17万的租金也不便宜了,现在一下子涨到每年45万,这真的是为难人,坑人。 对于房东的这个要求,女子可不怕,有合同在手,女子根本不担心房东狮子大开口,反正他们是不会同意的。 虽然他们的生意还算可以,但每年租金多26万,这可不是一个小数目,可能每年挣的钱,也就差不多这个数目,要是都交了租金,就尽是给房东打工了。 于是女子坚决跟房东说,他们不同意涨租,并且拿出合同来告诉房东,要按照合同进行。 房东一看和女子协商不行,就一张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涨租。 但房东和女子毕竟签有合同,双方已经构成合同关系,双方都应当履行合同义务。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按照这个约定,房东要在13年之内不允许涨租,每年租金17万。 由于他们已经签了合同,房东知道自己无法胜诉,就撤诉了。 但房东并没有就此罢休,他起诉不行,协商不行,他就来闹了,不但将一车车的石子堆到超市门口,还将一车车的沙子,堆在超市门口。 如此一来,门口再也没有顾客停车在那里了,顾客也知道这个超市有纠纷,都不怎么进来买东西了。 顾客不进来,超市里面便冷冷清清的,女子每天还要支付几百块钱的房租,她可承受不起了,同时她也不甘心,就将自己的遭遇发了出来。 那么女子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1、 在这件事当中,女子和房东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双方都要履行合同义务。房东要是坚决涨租,也需要和女子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协议的内容。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如果女子不同意,那么房东的行为便构成了违约行为。 2、 房东在女子门口放沙子,石头,这已经妨碍了女子的经营,这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有扰乱他人经营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房东已经将超市租给了女子,那么女子就有使用超市的权利,门口也是她经营的范围,所以房东不可实施阻碍女子经营的行为。 3、 房东在超市门口堆放沙子石头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女子的合法权益。 女子有权要求房东停止侵害行为。 那么,你对房东的行为有何看法呢?
山东临沂,女子开了一家超市,和房东签了13年合同,生意红红火火的,可才租了两年,
人间烟火栈
2025-10-01 00: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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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卖我买nnn
挂牌,低价出售沙石,需自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