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荒唐了!”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生前给儿子转账233万元,用于儿子学业与购房生

孙琪的书房 2025-09-30 21:14:57

“太荒唐了!”新疆乌鲁木齐,一男子生前给儿子转账233万元,用于儿子学业与购房生活,男子去世后,儿子为了继承父亲的遗产,将继母起诉至法院,继母称男子给儿子转钱的行为自己毫不知情,且233万系夫妻共同财产,于是继母反手起诉儿子,要求儿子返还233万元,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意外。 事情要从2024年5月1日说起。这天,费某乙在家中意外离世,留下了与第二任妻子舒某共筑的家,以及一笔尚未分割的遗产。 作为费某乙与前妻的儿子,费某甲认为自己理应继承父亲的部分财产。同年6月,他一纸诉状将继母舒某告上乌鲁木齐市某区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费某乙的遗产,想尽快明确自己的继承权益。 舒某接到法院传票时又悲又气,她与费某乙2012年3月15日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十余载,没想到丈夫刚走,继子就迫不及待地要分财产。 在整理丈夫遗物、准备应诉材料时,舒某特意申请调取了费某乙的银行流水,这一查,竟查出了惊天秘密。 银行记录清晰显示,2018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费某乙累计向费某甲转账233万余元,而舒某对此毫不知情。 更让她无法接受的是,其中一笔205万元的大额转账,直接汇入了房产开发商账户,用于费某甲购置商品房的房款。 “这些钱是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他怎么能瞒着我全给了儿子?”舒某当即决定反诉,请求法院撤销费某乙的赠与行为,判令费某甲返还233万余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法庭上,这场继承纠纷彻底转化为财产赠与争议。 费某甲面对转账记录并不否认,他向法官自述,2014年至2019年自己一直在上学,其中2016年至2019年7月29日还在美国留学,父亲的转账都是出于亲情的资助。 “那1.6万元是留学学费,27万余元是日常开销,都是父亲自愿给的,205万更是他承诺的婚房钱,怎么能算擅自处分?” 舒某则拿出自己与费某乙的结婚证明和共同财产清单反驳:“我和他2012年就结婚了,这些转账全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明显是夫妻共同财产。费某甲早就成年,留学结束后也已工作,父亲没有法定抚养义务,205万买房款更是远超日常帮扶范畴,丈夫这是在偷偷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024年9月,一审法院开庭审理后作出判决。 法院认为,费某乙对费某甲的赠与需分情况认定:2016年至2019年留学期间的1.6万元学费,以及后续27万余元的小额日常转账,属于父亲对子女的合理帮扶,符合亲情常理,不应撤销返还;但205万元购房款数额巨大,且未经舒某同意,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 不过,一审法院采用了“折中方案”,认为费某乙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有处分权,其基于亲情的赠与应受尊重,故仅撤销涉及舒某财产份额的部分,判决费某甲返还102.5万元,并支付4941余元的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这个判决让双方都不满意。 舒某觉得丈夫擅自处分全部205万元,自己理应追回全部款项,而非仅一半;费某甲则坚持父亲的赠与合法有效,连102.5万元都不该还。 2024年10月,两人同时提起上诉,案件被移送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5年7月,二审法院的审理焦点集中在“夫妻共同财产无权处分的边界”上。 法庭上,舒某的代理人强调,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大额处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一审将共同财产直接分割处理,混淆了赠与纠纷与遗产分割的法律关系。费某甲的代理人则继续以“亲情赠与”为由抗辩,认为父亲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份额。 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颠覆性判决。 法院认为,费某乙向费某甲赠与205万元购房款的行为,未经配偶舒某同意,属于完整的无权处分行为,而非仅处分了舒某的财产份额。 一审法院直接在赠与纠纷中分割共同财产,处理方式不当。同时,考虑到赠与基于父子亲情,舒某也无证据证明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故对其主张的资金占用利息不予支持。 据此,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关于资金占用利息的判项;将“撤销205万元中102.5万元赠与”变更为“撤销全部205万元赠与”;将“返还102.5万元”变更为“返还205万元”。 法院同时明确,返还的205万元仍属费某乙与舒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后续将纳入遗产范围依法分割。 这场官司从继承纠纷演变为赠与撤销之争,最终以“全额返还205万元”落幕。它给所有已婚人士敲响了警钟:婚姻中的财产处分并非“想当然”,即便出于亲情向子女资助,涉及大额财产时,也必须与配偶充分沟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再深厚的亲情也难以突破法律的边界。爆料 信源:潇湘晨报·晨视频 免责声明: 文章内容以及图片皆来自官方媒体报道或第三方平台, 真实案例整合分享, 对于文章内容如有疑问或侵权行为,请联系本人进行修改或删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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