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兰州,一理发店老板被城管要求撤下玻璃上的广告海报,老板见路对面商铺违规广告未被处理,便与城管发生争执,希望先整治其他商家。在沟通无果后,一名城管上前撕毁理发店的广告,过程中与老板发生了冲突,老板手指被咬伤,全身还有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后,城管方表示是老板不配合且先动手。警方介入后,发现城管当时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而老板本来打算阻拦的动作,被误认为要动手,才被城管弄伤的。 据九派新闻9月29日报道,张先生经营着一家理发店。在9月24日,张先生在店里忙活着给顾客理发,突然一群身穿执法服的人走了过来,要求张先生立即撤掉玻璃上的广告海报。 张先生不喜欢这种命令式的口气,而且他瞅见路对面的商铺也贴了海报,心里不平衡,就让城管先去管管别人家的海报。 城管听了张先生不耐烦的语气,竟直接上手准备直接开撕。张先生立即上前阻拦,但海报还是被扯掉了一半。 在混乱中,一名城管没站稳直接摔了下去,这下场面彻底失控了。 据张先生描述,当时城管们一股脑地冲了上来,摔倒的那名城管一口就咬住了他的手,疼得他大声喊叫,对方这才松了口,接着又和张先生扭打在了一起。 这时,在店里做头发的顾客金女士和周边商户赶来劝架,在分开张先生和城管后,金女士发现张先生的小手指和无名指都被咬得血肉模糊,指甲都陷进肉里了。 金女士立即找来碘伏为张先生包扎了起来,而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病历显示,其指甲有80%被咬断,全身还有软组织损伤和擦伤。 事后,城管部门对此有了另一套说法,他们称是张先生不配合还先动手,所以城管员才进行还击的。 警方介入后发现,城管员在执法时没有佩戴执法记录仪,且根据监控显示,张先生是打算阻拦城管撕扯海报,但被城管员误认为张先生要袭击执法人员。 目前,警方虽然还没立案,但明确表示等伤情结果出来后,会依法处理。 1、商家在自家店铺玻璃上张贴海报,这是否违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由此可见,城管员要求沿街商铺将海报撤下是合法的。如果张先生不配合,城管员可以纠正其违法行为,甚至警告或者罚款处罚。 张先生如果认为城管员的执法行为有误,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权。 2、城管员未佩戴执法记录仪是不是就不能执法? 《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第9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采取文字、音像等方式对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实现可回溯管理。 第15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施执法时,应当开启音像设备,不间断记录执法全过程,及时完整存储执法音像资料,不得删改、外传原始记录。 由此可见,执法记录仪是记录执法过程的,而这个过程如果用在诉讼中,可以作为一项证据使用,这才是执法记录仪的功能。 至于城管员执法,只需要持有执法证件以及身穿执法服,符合执法程序的情况即可。 因此,从目前来看城管员尚未存在根本性的过错。 3、张先生被城管咬伤,那城管会被判刑吗? 警方已从监控中确认,张先生并没有袭击城管员的打算,是其阻止城管员撕扯海报时,被误认为要袭击执法人员。 因此,张先生虽然违抗了执法人员的要求,但这只属于行政违法。而张先生被城管咬伤,这很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违法。 如果张先生的伤情达到轻伤及以上情形的,那涉事城管员则将面临故意伤害罪的刑事处罚。即便没有达到轻伤及以上情形,涉事城管员也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与此同时,城管员在执法过程中致张先生受伤,那张先生有权要求城管部门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同时,城管员可能还要接受行政处分。 而张先生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他应当配合城管员撕掉海报,却非要和城管员硬刚,所以张先生自身也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最后,现在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很多人已经有了维权意识,但是维权是讲证据的,是看事实情况的。张先生在没搞清楚城管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违法时,就直接和城管员来硬的,这吃亏的还是自己。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甘肃兰州,一理发店老板被城管要求撤下玻璃上的广告海报,老板见路对面商铺违规广告未
雷雷说趣
2025-09-30 01: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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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5301
不折腾
用户42xxx00
作为普通人。张先生的伤非常不容易构成轻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