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社会由牧民、家族、氏族、部落等层次组成,其社会组织为部落制。“部落”是突厥的

史迹解析者 2025-09-29 12:15:00

突厥社会由牧民、家族、氏族、部落等层次组成,其社会组织为部落制。“部落”是突厥的基本行政单位,“落”指的是突厥牧户或军事组织,每“落”大概由五人组成,一定数量的“落”构成“部”。突厥汗国是可汗代表下的核心氏族、部落的贵族政体,实行的是可汗一元制集权统治下的多元制权力结构,其政治权力体系由汗庭权力、“国人”(贵族)权力、部落基层权力组成。汗庭权力,指的是可汗在汗室宗族的支持下,独立行使的最高政治权力;“国人”权力指的是突厥贵族参加“国人”会议时,对重大国事进行商讨并且做出决定的权力,“国人”会议是汗国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突厥核心氏族、部落贵族组成,他们平时驻扎在各自的领地,当有重大国事时才会赶赴到汗廷;部落基层权力指的是各个部落的首领在可汗的指挥和调动下,负担税收、派驻兵员、调停仲裁部落纠纷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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